桂国资发〔2009〕30号
各有关监管企业:
为正确引导监管企业投资方向,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07〕8号),我委对部分监管企业主业进行了审核确认。现将经确认的部分监管企业主业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今后将依据公布的企业主业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管理,请各监管企业按照桂国资发〔200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战略管理,坚持突出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活动,避免盲目扩张,减少投资风险;积极推进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主业发展状况将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对其他未公布主业的监管企业,我委将加快其主业的确认工作,明确企业发展方向。对企业主业不够清晰的企业,我委将与企业交换意见,组织论证,指导企业确定主业及调整方向,通过规范和引导其投资行为,加大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力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
附件: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九日
相关附件: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