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关于开展省属国有企业主业确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12-02
打印

浙国资企改〔2009〕18号

  各省属企业:

  为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省属国有企业做强做大主业,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发挥省属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实现国有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决定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省属国有企业)中开展企业主业确定工作。现就企业主业确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业确定工作的意义
  主业是指省属国有企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能够带来主要利润收入,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核心业务和培育业务二部份。在省属国有企业中开展主业确定工作,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明确省属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集中有限资源发展主业,推进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和业务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业确定的原则
  1、省属国有企业主业必须符合浙江省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符合省属企业发展规划和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方向;
  2、企业核心业务应在国内外同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力,已形成一定规模并支撑企业的发展,具有较强获利能力,其盈利具有良好的增长性、持续性和稳定性;
  3、企业的培育业务必须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或较强的科技创新水平,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有增长潜力、符合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产业;
  4、省属国有企业核心业务一般为1~3个,单个核心业务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利润一般不低于整个省属国有企业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利润的20%。个别净资产规模较大的省属国有企业,其核心业务的数量和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利润的要求可分别予以适当放宽;培育业务为1~2个,其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利润的要求不作统一规定,由省属国有企业根据实际研究确定。
  5、省属国有企业主业名称原则上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标准核定,情况特殊的可据实填列。

  三、主业确定的方法、步骤
  1、省属国有企业主业由企业董事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在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主业确定的方案并报省国资委初审;
  2、省国资委研究并提出初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
  3、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根据省国资委的初审意见,对企业主业进行修改完善;
  4、省属国有企业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国资委上报要求确定主业的请示;
  5、由省国资委研究确定并发文公布;
  6、省属国有企业主业确定后,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由企业董事会研究并提出调整理由报省国资委审议批准。

  各省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主业确定工作,于2010年2月底前将本企业主业确定的有关资料正式上报省国资委。其所属企业的主业确定工作,应参照本文的有关规定,由省属国有企业研究确定。

  附件:1、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大类

      2、企业近三年主要业务板块财务情况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产业  通知

    委内分送:委领导,法产处、预考处、统评处、监事处。

  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11月23日印发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