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省产权交易中心、委机关各处(室、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9〕93号),现将《省政府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省政府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省政府国资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ΟΟ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省政府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9〕93号),结合企业实际,现就所出资企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认真查找和纠正项目决策、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促进省属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建设、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廉洁使用;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工作,使所出资企业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职责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要整体推进,分阶段实施,做到有重点、有结合,将自查自纠、推进制度建设、加强管理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2009年11月)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省政府国资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资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国资委纪委书记张子枢同志任组长,规划发展处、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处、改革改组处、监事会工作处、纪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2),并指定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所出资企业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确定1名联络员。
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对《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各责任部门和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
3、广泛动员部署。2009年9月,召开所出资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所出资企业于11月下旬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国资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动员部署。
以上工作由省政府国资委纪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2009年10月—2010年6月)
各企业要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全资、控股企业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1、项目决策管理方面。重点排查项目决策是否依法依规,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违反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2、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办理项目用地审批、矿业全报批、少批多用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建与竣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有关规定。
3、规划管理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严格执行闽政办〔2007〕190号文要求,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4、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方面。重点排查《招标投标法》和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定标不严等问题,是否依法办理招标事项核准手续;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设定排他性条件;是否依法处理招投标投诉;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5、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重点排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履行工程管理职责;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监理单位的确定是否合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6、物资采购及资金管理方面。重点排查是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企业招投标制度,是否存在项目物资采购违反审批权限、不按业务流程操作、检质检量不规范、保管不善、使用管理不严、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投资资金是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是否按工程进度、合同、协议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7、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得到及时查处。
对自查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情况于2009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告国资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2010年2月20日前将纠正和整改情况报国资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问题并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以上工作由省政府国资委纪委组织牵头实施。
(三)推进制度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2010年7月-2010年12月)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国资委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要围绕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制度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监管,重点对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招标采购、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控制,确保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确保项目带动、品牌带动取得成效。
1、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规划〔2009〕104号),加强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开展投资项目稽查、审计和后评估,确保企业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符合企业的主业和发展战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开展业务,完善项目专家评议、论证、责任追究等项目决策制度,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
2、加强工程建设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监管。认真执行《关于规范所出资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国资监事〔2006〕190号),实行集中采购,加强供货商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完善采购制度,规范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招投标办法和评标办法,改进招标管理方式,优化操作程序,健全招标监督制度;通过备案审查、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方式,对招标、投标及评标、定标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加强标后监管,督促招标人、投标人依法订立合同,监督中标人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义务,有效防止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3、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大力推进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集团化财务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集团控制能力,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结)算、竣工结算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申领、拨付使用程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安全,纠正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预算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以上工作由省政府国资委纪委、规划发展处、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处、监事会工作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四)加大改革力度,健全市场机制(2011年1月-2011年6月)
1、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全面清理企业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注意要把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体现到各个项目管理制度之中,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2、进一步推进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构建统一、开放、规范、高效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组建“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子竞价系统,实行“联合信息披露,联合组织竞价”的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整合,为所出资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招标投标平台。以上工作由省政府国资委共同牵头组织实施。
3、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改革。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所出资企业中从事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企业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做强做大。
以上工作由省政府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处、产权管理处、监事会工作处、省产权交易中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五)认真组织“回头看”,确保治理成效(2011年7月-2011年9月)
国资委机关各职能部门、各企业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回头看”。
1、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找准问题,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处理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有否落实,效果是否明显;是否通过推进制度建设,增强管理实效。
2、通过“回头看”,对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企业,要责令“补课”,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以上工作由省政府国资委纪委牵头组织实施。
(六)全面总结提高,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国资委机关各职能部门、各企业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提升工作思路。
1、要注意发现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及时予以宣传推广,并使之成为制度和日常管理的工作措施,巩固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
2、要实事求是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深入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思路和对策,进一步加以解决。
3、各企业要及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于2011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国资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国资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11年10月底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上工作由省政府国资委纪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坚决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严肃查处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招标投标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工程建设中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企业利益受损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中贪污受贿、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的案件。会同省纪委、监察厅、公安厅等部门,加大工程建设、产权交易中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等案件。
各企业要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认真排查在企业自查和上级抽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国资委专项治理举报受理电话为:87668890。
以上工作由省政府国资委纪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企业是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里有关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国资委机关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业务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根据治理任务分工,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和加强物资采购及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治理任务的同时,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建立制度规范。
(二)注重统筹兼顾。要坚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加强对中央和省里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把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既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注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国资委和所出资企业根据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适时组织督查,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国资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二:
省政府国资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子枢 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正厅级纪检监察专员
副组长:陈智明 省政府国资委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成 员:郑永总 省政府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处长
刘宝和 省政府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处长
陈敬辉 省政府国资委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处调研员
赵华明 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调研员
陈光灿 省政府国资委企业改革与改组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纪委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陈智明
主题词:监察 工程建设领域 专项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纪委监察厅有关厅、室,本委领导,存档(2)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