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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共性指标考核计分办法》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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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国资通考核[2009]75号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根据省国资委党委的决定,现将新修订的《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共性指标考核计分办法》(2006年下发的《共性指标考核计分办法》同时废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度共性指标考核按《二〇〇九年经营业绩考核共性考核指标计分表》(附后)执行,请各企业按各项考核目标要求进行落实,保证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考核共性指标考核计分办法

    共性指标考核是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搞好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使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更具操作性,根据《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指标内容
    根据《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省国资委的工作重点,经营业绩考核的共性指标包括企业管理、安全环保、维护稳定、党的建设、重大事项报告5项指标,其具体考核内容由国资委确定(见《经营业绩考核共性指标计分表》)。

    二、共性指标考核和计分
    按《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共性指标考核对应经营管理奖励,相对独立,设定共性指标考核计分最高分值为100分。

    共性指标考核由相关考核责任处室负责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共性指标中的单项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计分,省国资委业绩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

    三、否定指标
    在考核期内,被考核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共性指标考核为零分。

    1、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当地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为不合格的。

    2、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污染事故并受到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的。

    3、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内、行政撤职以上(含撤职)处分的。

    4、企业维稳工作发生Ⅲ级以上突发群体事件处置不力,并受到责任追究的。

    四、考核程序
    1、各考核责任处室按当年省国资委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在共性指标单项考核指标规定的范围和分值内制定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报省国资委业绩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省国资委业绩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依据考核责任处室提出的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汇总编制当年(考核年度)的《经营业绩考核共性指标计分表》,经省国资委业绩考评委员会审定后,于当年的五月底前下发到被考核企业。

    3、次年四月底前,考核责任处室根据省国资委下发的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共性指标计分表》和被考核企业上报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结合日常工作了解的情况,在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对企业共性指标进行考核计分。考核计分结果及否定指标情况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省国资委业绩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

    4、省国资委业绩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被考核企业共性指标总分值和否定指标情况,计算并提出被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奖励建议值,提交省国资委业绩考评委员会审定。

    附件:一、《经营业绩考核共性指标计分表

          二、《否定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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