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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宣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活动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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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国资委办发〔2009〕4号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办),委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现就开展宣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活动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宣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重要意义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国家基本法律层面第一次就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行专门立法规范,这在国资监管工作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宣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国有经济繁荣发展的需要。《企业国有资产法》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权益归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等基本问题作出了规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将对巩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国有经济繁荣产生积极影响。

  第二,宣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坚持改革方向,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企业国有资产法》比较完整地反映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将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为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宣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的需要。《企业国有资产法》总结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基本做法,对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人选任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等作出了进一步规定,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其出资企业要深刻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作为2009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

  二、准确把握宣传贯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宣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两创”总战略,按照“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总方针和“加强监管、确保发展”的总要求,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提高全省国资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省属国有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观念和水平,共同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之后,全省国资系统已于2008年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2009年,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其出资企业要本着范围更加全面扩展、内容更加深入细致、形式更加灵活多样、目标更加注重实施的原则,通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调整对象,理解现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职权和责任,明确国家出资企业的财产权及其对出资人的相关责任,规范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分清涉及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正确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强化国有资产的各类监督,严肃有关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发展壮大我省国有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重点抓好几项具体工作

  (一)组织《企业国有资产法》学习宣传周活动
  今年的3月16日至22日为《企业国有资产法》学习宣传周。宣传周期间着重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1.举办《企业国有资产法》培训班。省国资委组织全省国资系统的干部职工参加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在杭州举办的“学习《企业国有资产法》与深化国资改革高级研修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法》学法考试。在2008年度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学法考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法》学法考试。参加考试人员为委机关全体干部,各省属企业集团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一级子公司班子成员(各省属企业可自主决定扩大范围),各市国资委机关干部和出资企业干部职工(具体范围各市国资委自主决定)。考试形式为笔试,试卷提供网上下载,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案例题。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考试、阅卷、评优表彰等工作,结果报我委备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组织《企业国有资产法》征文活动。省国资委组织在全省国资系统开展一次《企业国有资产法》征文活动,加深和统一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理解。征文面向全省国资系统所有干部职工,主题围绕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意义、内容、实施、问题、配套制度的见解。对评选出的优秀征文将给予适当表彰奖励,并在《浙江国资》上予以摘登。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积极推动《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省国资委已于2007年成功申报省政府规章一类计划项目《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后因《企业国有资产法》进入立法程序,为保证立法的一致性、稳定性,暂停了《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立法程序。现《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经正式出台,省国资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为我省国资监管工作提供进一步的制度保障。

  (三)开展现有规章制度的对照梳理工作
  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其出资企业的现有规章制度是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框架下出台的,要对照《企业国有资产法》进行全面梳理,逐一确定哪些制度符合法律规定,继续有效;哪些制度与法律规定存在抵触,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哪些地方存在制度空白,需要根据法律出台新的制度。省国资委将通过对照梳理工作,形成《省国资委现行规章制度目录与梳理意见》和《省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法配套制度制定规划》。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其出资企业的重要任务。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要加强领导,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在积极参加省国资委组织的宣传贯彻活动的同时,要立足于本企业(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特色地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宣传贯彻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善于发现问题,积极反映情况。省国资委领导将在适当的时间,分别带队,分赴有关省属企业、市地国资监管机构开展实地调研活动,了解《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的具体情况,听取基层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司法  法制宣传  通知

   抄送:国务院国资委,省法制办、省普法办。

   委内分送:委领导,委机关各处室。

  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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