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资办字[2008]165号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国资系统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资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80号)精神,我委制定了《2008年全省国资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监察 行政 评议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民评办、委领导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25份
2008年全省国资系统民主评议政风
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SPAN lang=EN-US>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80号)精神,全省国资系统被确定为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对象。为切实做好这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现结合全省国资监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改革型、服务型、创新型国资监管部门这一目标,抓住深化国企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中心,突出关注民生、服务企业这一主线,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抓好整改,注重纠建并举,落实长效机制,树立国资监管队伍良好形象,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证。
二、评议对象
(1)省国资委;
(2)各设区市国资委(鹰潭市国资委不列入此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范围);
(3)县(市、区)国资管理部门由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各设区市国资委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评议对象。
三、评议内容
全省国资系统要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出资监管单位及广大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SPAN lang=EN-US>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推进改革型、服务型、创新型国资监管部门的建设。
四、组织实施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省国资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国资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省民评办、省国资委民评办会同各设区市民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国资管理部门民评工作由各设区市民评办和设区市国资委民评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五、评议方法
省国资系统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6月初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全省各级国资委要按照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好动员大会。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省、市、县三级国资监管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被评单位,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认真督促各被评单位抓好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和2008年省 “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省国资委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底前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纠风办。各设区市国资委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在报设区市民评领导小组的同时,于6月底前报省国资委。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各设区市国资委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20日前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组织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纠风办。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深化企业改革、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企业、服务民生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对省国资委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围绕企业改革、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对象发放10000份问卷测评表,对省国资委政风行风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2、对设区市国资委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国资委要积极配合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为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按以下三个步骤建立:(1)由省国资委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2)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抽样人员根据省国资委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各被评单位抽样样本框;(3)由各设区市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照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各被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四)交叉检查评估。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省国资委对本委和各设区市国资委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10月份在全省对设区市国资委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成立11个检查评估组,每个组负责一个设区市的检查评估工作,组长由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从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2008年本系统、本行业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方案另定)。
(五)集中统分。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统计局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进行封闭统分,并进行排名,省直被评单位按照类别进行排名,设区市级被评单位按照系统进行排名。统分排名结果呈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1、对设区市国资委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2)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2、对省国资委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问卷测评、设区市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督促整改落实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1)问卷测评和设区市国资委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其中,问卷测评占40分,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另设“不了解”一栏,不计总分;设区市国资委群众满意度调查占30分,由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各设区市国资委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2)督促整改落实占评议总分的30分,由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设区市国资委交叉检查评估分值,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
(六)公布结果,总结表彰。省、市、县三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省、市、县政府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按照赣府厅字[2008]80号文规定,全省十个设区市国资委为被评单位,评后表彰前二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国资委和各设区市国资委要进一步抓好国资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充分认识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不断解放思想、深化国企改革结合起来,与纠正行业各种不正之风,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认真研究新情况,掌握新特点,探索新经验,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顺利推进。
(二)突出重点、求真务实。要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突出的深化改革、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的问题作为民主评议和自查自纠的重点。要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分析产生的原因,突出重点,深入整改,做到知错即改、边整边改,务求实效,坚决屏弃形式主义,防止评议走过场。
(三)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各设区市国资委要及时向省国资委民评办通报评议工作动态、进展和信息,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各设区市国资委要于6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号码报省国资委民评办(联系人:李少瑜、陈嘉,联系电话:0791—6372136[带传真]、0791—6374681,电子信箱jxgzw.gov.cn)。
(四)严肃纪律,落实规定。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省国资委民评领导小组、民评领导小组
办公室组成人员
一、省国资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天鸥
副组长:杨华英 陈明秋
成 员:王金林 张爱国 淦 勇 文翠萍 柳习聪 郑菊生 龚建平
王成饶 许志清 谢 言 张 明 王 宏 聂志强 汪 波
郑尚胜
二、省国资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主任:陈明秋(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爱国 郑尚胜 邓晓乐
三、省国资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
宣传材料组:负责收集信息,编写简报,撰写有关材料。
组长:朱建华 副组长: 邱剑武
成员:曾金应 刘生根 徐卫和 潘 亮 陈海华 余光辉
综合协调组:负责与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纠风办的协调、上传下达、受领工作任务等工作,及有关数据的采集、统计、审核、上报。
组长:邓晓乐 副组长:李少华 习蔚旻
成员:陈申祥 李 艳 温永传 陈 嘉 刘建华 刘杰
检查督导组:由以上人员组成。
联络员:李少瑜 陈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