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法规〔2009〕3号
机关各处室、纪委,各省管企业监事会:
为在委机关进一步大兴研究之风,充分发挥研究工作推动省管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健全委机关研究工作保障机制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目前委机关重视研究之风初步形成,涌现出一部分优秀研究成果,但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研究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各处室、纪委和各省管企业监事会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委党委关于加强研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搞好研究工作是破解工作难题、提升创新水平的客观要求,是有效应对危机与挑战、确保省管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培养锻炼机关干部队伍、实现事业发展与人才成长相互促进的重要途径,把研究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研究工作保障机制,深入推进研究工作。
二、完善研究工作保障措施
(一)畅通信息资料获取渠道。建立健全研究人员(包括各处室负责课题研究的兼职研究人员)列席委机关有关会议制度,凡召开综合类会议、专业性会议及阶段性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和部署工作任务的主任办公会、委务会、理论中心组读书会等会议,主办处室应及时通知研究室,由研究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研究人员列席会议。各处室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和资料共享制度,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研究成果等,积极向研究人员提供所需的信息资料。
(二)强化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确定研究课题要立足于推进体制机制管理创新、构建责任型创新型和谐型企业和国资监管体系的工作大局,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实效性。对已经完成的研究课题,要及时转化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的制度措施,尽可能形成指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健全研究工作激励机制,择优推荐参加全省国资监管系统及上级机关组织的研究成果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奖优秀研究成果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进行宣传推广。政策法规处审核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审核研究成果转化利用情况。
(三)健全后勤服务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省国资委机关课题研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研究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保障调研考察差旅费、咨询论证费、图书资料信息费、评审表彰费、教育培训费等各项研究费用。办公室、研究室要按照简便、规范的原则,加强对各处室课题研究经费的管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为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保障。
(四)加强研究工作队伍建设。制定研究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强化研究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研究工作队伍。优先安排研究人员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培训、考察、调研、研讨等活动,鼓励和支持研究人员参加国内有关高层论坛和专题培训,不断开阔研究人员视野,提高研究人员素质。根据课题研究工作需要,组织研究人员学习考察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
三、健全研究工作责任体系
进一步明确并严格落实研究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委领导班子统一领导、研究室牵头协调、各处室各负其责、专兼职研究人员协作配合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体系。委领导班子审议批准研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对研究工作的领导。委领导对分管处室的课题研究工作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推动研究工作顺利开展。研究室履行对研究工作的牵头协调职责,进一步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研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研究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研究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处级干部靠上抓,选配精干力量开展研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不断提高研究成果质量。建立研究工作调度、通报和考核制度,研究室每半年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年度课题计划完成情况在机关进行通报,并纳入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考核。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