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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国资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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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企〔2009〕5号

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各直属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收取从2009年开始试点,试点工作在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及自治区农垦局监管企业中推行。2009年收取试点范围内企业2008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二○○九年二月四日

    相关附件:桂财企〔2009〕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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