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企〔2009〕5号
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各直属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收取从2009年开始试点,试点工作在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及自治区农垦局监管企业中推行。2009年收取试点范围内企业2008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二○○九年二月四日
相关附件:桂财企〔2009〕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