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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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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监管企业: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08〕180号)要求,凡派驻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企业必须定期向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现将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报送工作
    (一)《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是自治区直属企业一年一度向出资人报送的重要文件,是全面综合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信息的重要载体,是监事会了解掌握企业情况、有效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的重要基础。2008年初,各有关企业基本上都按要求报送了《企业2007年度工作报告》,但是存在着部分企业填报的内容和格式不够规范,报送时间不及时,报告的质量不理想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各有关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内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按规定时间、内容和形式编制和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
    (二)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总结上年度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如实编制《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重大事项和主要情况。内容应完整翔实,简明扼要,条理清晰,既讲成绩,又讲问题。
    (三)各企业应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及时总结填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要认真做好对所属子公司布置培训、编制和报送工作,加大审核力度,确保报告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
    (二)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主要情况
    (三)重大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四)违法违纪违规事项披露
    (五)国资委及监事会关注事项
    (六)领导班子履职情况
    (七)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按照《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认真填报(参考格式及说明见附件)。根据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要求,填报内容可适当增减。
    (二)各企业及所属重要子公司应完整填报《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境内外二级子公司、各级金融类子公司以及所托管企业。管理级次较长、主要经营实体在三级以下子公司的企业,应根据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要求确定填报级次。
    (三)《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采用报送自治区国资委统计评价处的财务快报数。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和预算报告在报送自治区国资委统计评价处的同时报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四)本通知在自治区国资委网站可供下载,各有关企业可以在网站下载《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
    (五)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确定《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密级。
    (六)企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正式文件连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清单(式样见附件),集中报送至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含电子版)。报送文件应说明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数量、金融类子公司数量、实际报送数量,如存在应报未报情况需说明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2008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时间可延长至2009年3月15日。
    (七)《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标题采用二号宋体,正文一级标题采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采用三号楷体,正文采用三号仿宋体。附件可根据内容适当调整字号,并保持相对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
    (八)监事会对填报的《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企业需重新填报或补报。

    附:1.《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

        2.《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清单式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关于做好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定稿(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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