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资〔2009〕162号
各监管企业:
今年以来,我委监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多数企业形势进一步好转。但少数企业出现的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暴露出部分监管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等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相当严重,个别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迅速扭转事故反弹的势头,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决定于8月5日—25日在全省国资委省属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开展省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是积极响应、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重要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推动全省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为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上与省委、省政府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保持高度一致,省国资委决定成立以主任莫德旺、党委书记吴志雄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唐德胜,副主任杨晓喻为副组长,其他委领导和监事会主席为成员的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绩考核与分配处,杨晓喻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监管企业必须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南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会消灭企业”的深刻涵义,迅速行动起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个企业都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一把手担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扎实地开展好这次活动。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认真搞好安全生产督查督促活动
各监管企业要按照省国资委统一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结合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部署和安排,开展检查整改工作。要通过大检查大整改活动,达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得到实际改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全面排查和整改、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目的。
各监管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突出检查整改重点。煤矿企业要加强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矿井的安全排查和整顿,逐矿进行隐患排查,防止瓦斯、透水等事故,加强煤矿整合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非煤矿山企业要重点排查爆破作业及采矿区、排土场、病险尾矿库等方面隐患,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倒塌、防坠落、防透水、防溃坝;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企业要以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为重点,加强火工品管理,防止流失,全面排查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排查,防坠楼、防坍塌;酒店和餐饮企业要做好人员出行和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消防安全隐患和食品卫生安全的排查。同时,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井下作业。
三、彻查隐患,综合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以及交叉检查
各监管企业既是这次督查活动的对象,也是大检查大整改的主体,既是第一道关,也是最后一道关、最重要的一道关。要进一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全面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确保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不留任何死角和漏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必须建立台帐,抓住不放,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一般隐患百分之百得到现场整改,重大隐患百分之百做到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四落实”,绝不能因为监控不力、防范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与此同时,要求煤炭、有色、钢铁、化工、民爆、建工、路桥等重点企业集团母公司,从专业技术角度在集团内部重点分子公司、重点生产单位(施工项目)之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相互交叉检查。做到既自查自纠,又交叉检查;既查找隐患,又分析研究对策,确保检查整改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在企业自查自纠、集团母公司组织交叉检查的基础上,省国资委按照出资人职责,由委领导带队,委机关处室和监事会办事处参加的3个检查组,对部分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促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整改情况、今年以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企业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情况等。
各监管企业要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这次督查活动,对督查组发现指出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及集团母公司交叉检查情况分别及时写出书面报告送交我委安全生产督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委业绩考核与分配处)。如发现对这次安全生产督查活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省国资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对在督查活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格考核,认真查处,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省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活动,各监管企业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等切身利益。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对安全生产管理、现场管理、施工管理、安全设备和技术管理、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救援等作一次全面解剖和诊断,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改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我委将进一步强化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督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企业集团公司内部交叉检查和省国资委重点抽查两个层面的督查督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与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力度,对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不彻底的企业,坚决查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除依据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处理外,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企业负责人扣分或降级处罚。促使各监管企业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逐步解决历史欠账问题,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手段和隐患治理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健康与安全,认真搞好“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探索建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湖南省国资委省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活动工作方案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湖南省国资委省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活动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委监管企业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多数企业形势进一步好转。但少数企业出现的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暴露出部分监管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等安全隐患仍然相当严重,个别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为迅速扭转事故反弹的势头,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决定于8月5日—25日在全省国资委省属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依据省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督查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实现监管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到位;
2、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真正提高;
3、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得到实际改善;
4、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实行认真整改
5、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组织领导
省国资委成立以主任莫德旺、党委书记吴志雄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唐德胜,副主任杨晓喻为副组长,其他委领导和监事会主席为成员的省国资委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绩考核与分配处,杨晓喻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督查时间和方式
督查时间:8月5日—8月25日。
督查方式: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整体要求,在监管企业自查自纠、重点企业集团公司组织交叉检查的基础上,省国资委再次组织由委领导带队、委机关处室、监事会办事处参加的三个组(具体见分组安排),对监管企业中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五、督查内容
1、企业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1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深入推进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安〔2009〕15号)以及《湖南省煤炭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等五个行动方案》(湘安〔2009〕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2、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湘安监中〔2009〕86号)以及省国资委《关于印发 <湖南省国资委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国资〔2009〕106号)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的情况;
3、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有无瞒报、迟报、缓报甚至谎报事故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及落实情况;
5、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及集团公司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台帐建立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限期、责任到位、所需资金和物质落实等情况;
6、对今年以来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以及责任追究的情况;
7、企业把安全生产列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8、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新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开展“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六、工作要求
1、严肃认真,准备汇报材料。重点企业应积极配合省国资委督查组开展工作,事先要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并提供督查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2、落实责任,保证督查质量。参与督查的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尽职尽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参加处室要安排主要负责人或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工作人员参加督查。
3、转变作风,深入开展督查。督查组要深入重点企业,深入现场,严肃认真,严格细致,不能只听汇报代替督查,更不能只讲形式走过场。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向企业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落实责任人,限期到位。各督查小组要将督查情况于9月5日前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