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预[2009]271号
关于上报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
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秘[2003]54号)的规定,现就编报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包括下列内容(格式文件可在我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一)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数据表;
(二)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二、编报要求
(一)表式及执行情况说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要求编报。
1、表式内填报数据口径应与正式上报的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保持一致、执行情况说明涉及数据应与表式内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2、执行情况说明应突出重点、内容客观,说明指引中要求列表说明的,企业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填写说明。
(二)上报时间:报告应于7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委,包括两份纸质文件(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