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资委办发〔2008〕8号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办),委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于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普法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将《企业国有资产法》纳入专项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国有资产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的公布施行,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加强国有资产保护,以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全省国资系统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重要意义,以严谨的作风、负责的态度、饱满的热情把《企业国有资产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二、全面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省国资委将购买有关教材,发放给委机关全体人员、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委直属单位;结合各类业务培训,把《企业国有资产法》作为重中之重,统筹考虑;邀请有关专家开展培训讲座;适当的时候,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各直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形成全省国资系统全面学习《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生动局面。
三、将《企业国有资产法》纳入2008年度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学法用法考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和我省五五普法规划精神,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2008年度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将于12月5日进行,我委在配合省普法办建立复习题库时,将主要体现《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重要内容。
四、抓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
12月4日是每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12•4主题活动,全省国资系统要围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学习研究开展。有关专项普法宣传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省国资委普法办。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司法 法制 宣传 通知
抄送:省普法办、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
委内分送:委领导,委机关各处室。
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8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