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监管企业纪委: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苏荣同志和省长吴新雄同志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两年内全面完成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省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迅速作出了工作部署和任务安排。经省国资委纪委研究,现就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保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工作使命
苏荣书记强调,要集中精力抓工业企业改革,要把抓好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提升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的一次重大实践,作为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高低的一次重要检验。
用两年时间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目标任务,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既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出资监管企业务必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统一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上来,统一到苏荣书记、吴新雄省长和洪礼和副省长的讲话精神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按照省国资委的具体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严肃认真地抓好省属国有企业的改革,这是我们的工作责任,也是严明的政治纪律,出资监管企业各级党组织和企业领导人员要以自觉的行动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问题,敢于碰硬,攻坚克难,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打赢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认真监督检查
各出资监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紧围绕省属国有工业企业中已批准破产的企业、停产或半停产企业等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大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重大战略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重点加强对以下几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是否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职工安置、资产处置、资产重组、改制专项资金的使用等工作是否规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在进行企业改制中是否公平公正公开,是否带头廉洁自律以及落实维稳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对《省出资监管企业改制期间加强重大事项管理通知》(赣国资规划字[2009]164>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出资监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三、维护职工权益
苏荣书记强调,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一定要特别注意维护企业职工的权益,保护和调动企业干部的积极性。各出资监管企业在推进企业改制中,凡是企业改制或破产方案以及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按照职工安置方案认真落实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和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对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请示汇报,认真帮助解决;要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工作,做到改革规范操作,职工妥善安置,资产妥善处置,切实纠正和解决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要不断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强维护稳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企业领导人员维稳责任制,及时发现、妥善处置企业改革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企业改革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四、严格奖惩
为保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科学、有序、规范进行,督促企业领导人员切实履行落实改革工作的领导责任,对在加快企业改革中表现突出的企业领导人员,要给予表彰并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对违反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因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而影响改革工作进展的有关责任人员和分管、主管领导,要实行责任追究,并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违规,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重组过程中弄虚作假、隐匿、贱卖国有资产的行为,要进行坚决查处;对在改制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的行为,要从严查处,触犯刑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西省国资委纪委
200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