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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建立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制度 公民可旁听党委会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阮占江 赵文明
20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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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可旁听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 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须公示听证

  8月15日,就日前公布实施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湖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纲要》起草组组长贺安杰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明确指出,《纲要》探索建立了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制度,这是把中央关于领导立法的要求落到实处。从全国层面来看,湖南的法治实践亮点突出,包括明确推进党委依法执政、公众参与贯穿法治湖南建设全过程等。
 
  贺安杰说,《纲要》把着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作为重点,做了很多具体的规定,有一些是重大创新。

  “大家可能注意到,在《纲要》有关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这两大块内容当中,都有专门的条款规定了党委的决策程序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都规定了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要实行公示、咨询论证、听证等程序,都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公众还可以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决策建议。”贺安杰介绍。

  比如,《纲要》规定,党委和政府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布,公开听取意见;公民还可以列席旁听党委的常委会议,政府的常务会议,人大的常委会议。同时,《纲要》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纲要》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更加注重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的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的表达功能,更加重视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类新兴媒体在表达社情民意方面的重要作用。党和政府将会积极主动的回应社会的问题,以促进政府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贺安杰说:“在法治建设方面,特别是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方面,中央都有许多明确的规定和部署,重大原则、指导思想、工作重点都提出来了,作为地方怎么样结合实际,通过制度性的安排,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把中央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这是地方需要做的工作。”

  湖南为此进行的重大制度创新,还体现在,《纲要》探索建立了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制度;建立了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了对非法干预司法活动进行备案登记和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纲要》里面,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监督问责制度、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有些是以前已经建立了,但是《纲要》进一步把它健全、完善,其中也不乏许多亮点和创新。”贺安杰说。

  一系列重要机制的创新,不仅包括了探索建立和完善了党委重大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的机制,完善了司法保障机制,还包括建立了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等等。

  贺安杰认为,随着《纲要》的实施,打造阳光党委阳光政府,至少会在七个方面给老百姓带来好处:与政府打交道更加方便;有更多地机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公共事务;民意表达渠道更加畅通;监督权的行使力度更大;生活得更加放心、踏实;民生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社会困难群体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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