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预决算,旨在从法律层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这次提交的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一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修正案草案同时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取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纳税人的钱怎么花,公众有权知道。
我国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开始施行,但当时并未对预算公开作出规定。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曾表示,从每年审计查出的问题看,为部门利益而违法违规的情况越来越少,大量是不规范的问题。有些预算还不够细化,预算的公开度、透明度还不够大,缺乏广大群众的参与、管理和监督。
作为深化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几年我国不断加强预算的透明度,各级政府部门的预决算都在逐步公开。2010年我国首次推进部门预算公开,今年以来,98个中央部门已几乎尽数公开了部门预算。
此外,继去年首度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后,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今年中央本级和各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也将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后公开。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三公”经费公开作为预算公开的突破口,应该做好并逐步细化说明,让专业人士看得懂,这样政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就会得到遏制,实现真正的监督。
不过,专家指出,除了推进预算公开,要解决年底突击花钱及每年审计报告暴露的问题,还需要注重预算、财务和审计各环节,加强支出审查和监督能力,这样才能管好百姓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