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开始第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草案规定: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会同公安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有常委会委员提出,申请普通签证的事由包括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多个方面,涉及部门较多,其中人才签证是本法新增加的签证类别,涉及我国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战略的实施,应当由国务院规定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规定,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