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资发〔2011〕47号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
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现将《关于规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规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
为健全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规范职务消费是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各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积极做好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
二、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原则
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自治区国资委统一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规范管理,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监控,并将规范职务消费作为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企业制定职务消费管理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同时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进行指导和监控;所出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促进职务消费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企业制定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严格遵守企业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科学预算、严格控制的原则。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支出的费用,属于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应纳入企业正常的年度预算。各项职务消费的标准(额度)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在企业年度预算范围内进行调控,严格控制消费水平,避免职务消费预算的过快增长。
(四)强化激励、规范约束的原则。职务消费的规范管理,要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既要适应企业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的需要,又要予以必要的约束和监督。
(五)结合实际、从严从俭的原则。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要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地区、企业规模等实际情况,既要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又要从严从俭,防止铺张浪费。
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所称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维护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内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四、建立健全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各企业要对本企业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依据法律、法规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并按以下要求研究、制定规范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一)将职务消费纳入预算管理
企业要建立职务消费预算制度,年度预算应包括职务消费享有人员、具体项目、金额及上年度职务消费等内容。各项职务消费的标准要根据企业发展、岗位特点和效益状况,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消费水平,切实把职务消费控制在预算之内。
(二)对职务消费实行分类和差别管理
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实行货币化改革。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应根据企业实际和职位特点,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统筹考虑,合理确定,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费用支出,不得变相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总体薪酬水平。对实行货币化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货币化补贴应纳入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以报销等方式在企业列支。对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要根据享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限额标准和审核报销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防止公私混淆。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不得同时给予货币性补贴。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配备、维护及使用,原则上参照同级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公车配备、维护及使用。企业今后凡购置、更新轿车、越野车等非生产性用车,须报经自治区国资委备案。严禁企业在非政策性亏损、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的维修、维护应根据车况及使用年限核定全年经费支出预算。
企业负责人通讯费实行实报实销、年度限额报销或货币化发放的,须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内外考察培训等消费项目,要分别核定标准,列入企业年度预算,严格管理。严禁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国内外考察培训费。
企业负责人住房(含取暖费)消费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参照企业所在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企业负责人在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后,应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消费情况说明。
严禁将职务消费范围内的开支转移到所出资企业报销,企业负责人经批准在所出资企业兼职的,所出资企业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其在本企业职务消费的情况。
严禁超出国资委核准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严禁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严禁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严禁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三)将职务消费与经营业绩挂钩
企业的职务消费水平要与业务工作挂钩,职务消费预算执行情况要与工作业绩挂钩,实行相应的考核与奖惩,更好地发挥职务消费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五、增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透明度
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要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公务用车配备、维护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内外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
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监督检查
企业负责人应将职务消费情况在述廉评廉会议上进行通报,接受监督。企业党组织及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规范职务消费作为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和监督。各企业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建设情况、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应接受外派监事会、自治区国资委纪委的监督检查。对于未建立健全职务消费规章制度,职务消费管理混乱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范职务消费制度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党组织及纪检监察部门应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及主要企业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七、逐步完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体制
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体系统一管理。本指导意见下发之前已经试行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企业,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予以规范完善,并将修订后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规章制度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拟试行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企业,须将改革方案报自治区国资委批准。企业负责人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列入企业负责人薪酬手册报自治区国资委。
董事会试点企业,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职责,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经理层职务消费的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