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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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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资预算〔2010〕105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
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规则》已经2010年省国资委第5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规则》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规则

    一、为规范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省属企业的年度经营预算应当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后,在当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国资委。

    三、省国资委成立省属企业经营预算咨询审查委员会,负责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

    省属企业经营预算咨询审查委员会由国资委分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资本经营预算处、各监事会办事处以及财务监督与评价处、企业分配处、业绩考核处、发展规划处、产权管理局等有关业务处室局负责人为成员。

    资本经营预算处负责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与协调,各监事会办事处、有关处室局结合工作职能,具体负责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相关数据的审核、评价、监测、使用。

    四、省属企业经营预算咨询审查委员会采取分户预审与集中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审核企业年度经营预算,对企业年度经营预算报告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相关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审议、评价。

    重点审核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现金流量指标、成本费用指标确定的合理性、可行性;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活动与企业年度发展目标的相关性;风险管理指标的效益性、匹配性。引导企业逐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五、资本经营预算处进行预算的基础性审核:

    (一)报告登记。催收企业预算报告并逐户登记报送时间(包括电子版报送时间和正式文件报送时间)。
    (二)初步预审。逐户审核企业报送预算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主要包括:报送时间是否及时,文件是否齐全;经营预算情况说明书是否按内容提要进行编写,各部分内容是否全面、详细,分析是否清晰、准确;报表填报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项、漏项;表内及表间数据是否有逻辑性错误等。
    (三)督促修正。对预算报表数据错误、指标口径不衔接等情况,要求企业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修正后重新上报;对经营预算情况说明书编写不符合要求,或企业预算编制基础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要求企业重新编制。
    (四)报告流转。将初审后的省属企业经营预算报告(含预算报表及相关文字说明)分送各监事会办事处、有关业务处室局,要求相关处室局结合工作职能,对与本处室局职能相关的预算指标值的合理性、相关预算指标值与本处室局管理的业务指标值的一致性等进行审核。

    六、各监事会办事处、有关处室局进行预算的合理性审核:
    (一)各监事会办事处,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收入、利润等主要目标预测值,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同行业相关数据、资料,评价企业预算年度主要目标值的设定是否科学、客观;
    (二)发展规划处,负责核对重大项目投资指标填报口径的一致性,结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方向,评价企业预算年度投资情况;
    (三)企业分配处,负责核对职工薪酬指标填报口径的一致性,结合企业工资预算,评价企业预算年度职工薪酬的安排情况;
    (四)业绩考核处,负责核对业绩考核相关指标填报口径的一致性,结合企业任期与年度考核目标,评价企业年度预算中相关指标安排的可行性;
    (五)产权管理局,负责核对重大直接融资项目指标填报口径的一致性,结合企业预算年度产权变动相关情况,评价企业预算年度融资情况及年度产权变动项目的可行性;
    (六)财务监督与评价处,负责核对企业年度经营预算中“上年数”填报口径的一致性,评价企业预算中有关上年数填报的合理性,评价企业财务管理状况。

    各监事会办事处、有关业务处室局在完成合理性审核工作后,逐户列示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评价企业经营预算工作,将报告及审核意见送资本经营预算处。

    七、省属企业经营预算咨询审查委员会组织预算的集中审核:

    (一)企业预算编制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介绍预算报表编制的总体情况,重点介绍企业预算报表的编制基础及主要预算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省属企业经营预算咨询审查委员会成员就分户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企业现场沟通。
    (三)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对于企业预算安排合理的,予以原则通过;对于企业预算安排不合理、不完善的,要求补充完善;对于企业不能予以合理解释,或者省属企业经营预算咨询审查委员会认为企业必须调整的,明确要求省属企业调整预算指标。

    八、资本经营预算处整理、归纳审核情况,并逐户拟定审核意见,向委主任办公会汇报。

    九、资本经营预算处以正式文函向省属企业书面下达经营预算审核意见,并抄送委有关处室局。

    十、各省属企业应于省国资委下达经营预算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将预算指标分解、下达所属子企业执行。

    十一、省国资委加强省属企业经营预算执行跟踪分析。

    (一)资本经营预算处,开展企业经营预算督导及执行情况月度监测,每季度出具分析报告;7月初召开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座谈会,完成经营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以适当形式通报。
    (二)财务监督与评价处,及时统计企业月度财务快报数据,并就经营预算审核中提出的财务管理问题纠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发展规划处,跟踪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完善项目备案等管理程序,年终分析投资预算完成情况。
    (四)企业分配处,跟踪职工薪酬预算分解与执行情况,加强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审核批复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五)业绩考核处,跟踪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考核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对经营预算主要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年度预算目标偏差较大的企业,在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将酌情予以扣分。
    (六)产权管理局,跟踪企业重大直接融资项目、产权变动项目实施情况。
    (七)各监事会办事处,跟踪、督导所监管企业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经营预算审核中提出的问题的改正情况,并作为财务决算审核的重要内容。

    十二、省属企业年度经营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应按《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省国资委审核。未经审核同意,不得调整预算。

    十三、省国资委开展省属企业年度经营预算决算工作,总结年度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分析年度预算执行偏差,提出下年度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意见,并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十四、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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