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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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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7〕10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要
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各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客观反映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建立省属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省国资委确定的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人。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行业、资产经营的水平和主营业务等特点,实行科学分类考核。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将薪酬与业绩挂钩,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度。
  (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强战略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企业完整的年度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利润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年度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净利润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因客观因素变化,如政府直接或追加投资,土地、固定资产重估(评估),产权转让,企业上市,会计制度变化,经核准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核减所有者权益等,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调整。

  (二)分类指标由省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及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第四季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省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经营状况,对照国内同行业企业水平,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省国资委。
  (二)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由省国资委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运行态势及发展状况等因素,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按照企业各考核指标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上年度考核目标值并参照相关行业上年度绩效评价标准值加以确定。计算方法如下:

  1.利润总额及分类指标目标值=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80%+上年考核目标值×20%(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加权平均的权数由近及远分别为50%、30%、20%)。

  2.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60%+上年考核目标值×20%+上年度相关行业的企业绩效评价平均值×20%(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加权平均的权数由近及远分别为50%、30%、20%;绩效评价平均值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行业平均值的数据为准)。

  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考核目标建议值优于省国资委按固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考核目标值的,按企业提出的目标建议值确定考核目标值,适当增加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

  鼓励处于竞争性行业的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凡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且经济增加值比上年提高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具体办法由省国资委另行制订)。

  第九条 省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将责任书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送省国资委,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省国资委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建立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重大法律纠纷和资产重组、债务重整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应当立即向省国资委报告。

  第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每年4月底之前,企业依据完整的经审计的企业年度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总结分析报告报省国资委,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二)省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年度合并财务决算报表、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具体办法见附件1),同时听取派驻企业监事会和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三)省国资委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反馈各企业。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书面向省国资委反映。

  第三章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其中综合得分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为A级、B级和C级,100分以下的为D级和E级。具体分级办法按正态分布原则确定。

  第十二条 省国资委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年度薪酬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由省国资委按年确定;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酬在2倍到3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酬在1.5倍到2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酬在1倍到1.5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薪酬在0到1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酬为0。
  绩效薪酬计算公式见附件2。

  第十三条  企业年度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低于上年考核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的,最终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

  企业年度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当年绩效薪酬不低于上年绩效薪酬;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均低于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当年绩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绩效薪酬。

  第十四条 

    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谈话制度。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财会违规违纪和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的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人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帮助其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损失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省国资委根据具体情节降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级别。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在考核期内企业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变动等情况的,省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省国资委《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与三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苏国资〔2005﹞67号)中有关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同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2. 年度绩效薪酬计算公式

   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

  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1)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2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超过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4分(每超过5%,加1分)。低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4分(每低于5%,扣1分)。
  (2)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基本分为4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高于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8分(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1分。如果考核目标值高于历史最好水平或者目标值是行业内最高的,则每高于0.4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8分(每低于0.5百分点,扣1分。如果考核目标值高于历史最好水平或者目标值是行业内最高的,则每低于0.6个百分点,扣1分)。
  (3)分类指标:该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设定两项指标,每项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指标为绝对值的,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20分。超过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4分(每超过4%,加1分),低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4分(每低于4%,扣1分)。指标为相对值的,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20分。高于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4分(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4分(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1分)。

   附件2:

  年度绩效薪酬计算公式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

  绩效薪酬=基薪×[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
  绩效薪酬=基薪×[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
  绩效薪酬=基薪×[1+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
  绩效薪酬=基薪×(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酬=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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