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资党委〔2006〕13号
中共四川省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所监管企业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推进所监管企业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围绕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和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构建惩防体系,深化源头治本,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水平,促进所监管企业廉洁、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⒈坚持宏观规划与企业实际相结合。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将构建惩防体系纳入所监管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与改革发展同步推进,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企业内控机制有机结合,与企业管理体系相融合。
⒉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按照胡锦涛同志关于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工作的要求,安排部署反腐任务。在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⒊ 坚持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相结合。对2005-2007年构建惩防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对今后若干年内的反腐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
⒋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准确把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客观情况的变化,探索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构建惩防体系新的有效办法,在继承中发展和创新。
(三)主要目标
⒈ 在一年时间内,做好构建惩防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具体要求,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制订本企业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规划、阶段性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⒉ 经过二至三年时间,形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实现思想教育扎实深入、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更加有效、惩防机制协调运行、预警体系发挥作用等目标。
⒊ 再经过一段较长时间,形成既治标又治本的惩防腐败制度体系。建立起廉洁从业的长效教育机制和有效制约权力运行的长效监控机制,牢固构建起具有企业鲜明特点的惩防体系。
二、建立教育预防长效机制,牢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重点对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深入、持久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和理想信念、法律纪律、优良传统教育。2005-2006年,认真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从业规定》),深入学习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进行诚信守法、廉洁从业教育。2006-2007年,重点开展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权力观与政绩观的教育。所监管企业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学习,并把教育贯穿于各级领导人员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方面。企业领导人员要带头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党政主要领导人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二)加强对党员职工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⒈ 2005年,所监管企业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党员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2006-2007年,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在党员职工中进一步开展理想信念、作风纪律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⒉ 2005-2006年,所监管企业对有业务处置权的重要岗位人员加强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责任感和法纪观念。2007年,在重要岗位人员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
(三)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
所监管企业要把廉洁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企业廉洁文化建设项目。2006-2007年,结合提炼企业精神、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管理理念,具体设计企业廉洁文化建设项目,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培养职工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持续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和企业诚信管理,逐步形成爱岗敬业、诚信守法、行为规范、道德高尚的企业文化,营造廉洁和谐氛围。
(四)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工作网络
所监管企业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宣教部门牵头、纪检监察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宣传教育格局。丰富教育形式,实行一般教育与特色教育相结合、日常教育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培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洁谈话教育、先进模范事迹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感染力。2006-2007年,所监管企业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立宣传教育网络,运用信息网络平台等宣传教育载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到2010年,所监管企业建立起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廉洁从业长效机制。
三、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作和从业行为
(一)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⒈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各企业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规程,完善企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操作程序。到2010年,初步形成党组织工作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规则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⒉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2005-2006年,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健全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廉洁承诺制度。2006-2007年,国资委制定企业负责人述廉评廉制度、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以及企业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⒊ 完善规范从业行为的制度。2005-2006年,所监管企业制定《从业规定》实施细则并贯彻落实。2007年,所监管企业根据省国资委贯彻《从业规定》出台的配套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
⒋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2005-2006年,制定所监管企业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2006-2007年,制定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规范性文件。到2010年,国资委建立起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实施组织处理、经济处罚、职位禁入等方面的制度,所监管企业制定相应的施行细则。
(二)加强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
⒈ 完善决策规则,确保重大决策按程序进行。2005-2006年,所监管企业建立和完善项目投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营销采购、工程招投标、重要项目管理、劳务管理、用人管理等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⒉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2005-2006年,制定所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企业总会计师配备,建立和完善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制度。2006-2007年,所监管企业健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决算报告管理、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等制度,逐步推行总会计师年度述职工作制度。
⒊ 建立所监管企业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加强经营活动监管。2005-2006年,研究制定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导纲要。2006-2007年,研究制定高风险业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及授权管理等内控制度。所监管企业建立高风险业务预警和防范机制,加强风险监控。省属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4.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2005-2007年,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部分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⒈ 注重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2005-2006年,所监管企业对现行反腐倡廉制度进行清理。2006-2007年,所监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或新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⒉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6-2007年,组织开展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
到2010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形成所监管企业科学系统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防范腐败的能力
(一)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
通过考核、考察、检查、审计、外派监事会、纪委监督等方式,检查企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2005-2006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贯彻落实《从业规定》,落实“三重一大”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情况。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经营管理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
2005-2006年,所监管企业针对经营管理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找准监控点,加强对管人、管钱、管物、管事的主要程序进行监督,实行重要岗位人员交流制度。2007年,所监管企业实现内部权力配置进一步合理化,完善流程管理和程序监控,强化程序间的相互制约,初步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⒈ 加强出资人监督。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发挥省国资委稽查中心的作用,对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单位可能或已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等问题进行调查、检查、稽核。2005-2006年,依法开展所监管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收入分配及清产核资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对企业改制、关闭破产等方案进行严格审核。2006-2007年,依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制定和实施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作业标准,完善监事会检查成果运用、落实及反馈机制。制定和实施省属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省属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所监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探索出资人审计监督的内容和方法,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按照企业审计管理办法,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审计机构,完善审计制度,细化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省国资委审计披露要求,督促社会中介机构严格规范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和文本格式,提高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质量。
⒉ 加强党组织监督。贯彻落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建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开展党建督察。2005-2006年,重点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促进领导人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加强企业党委对下级党组织及其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加强对经营班子成员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发挥党员对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作用。2006-2007年,重点开展对《党建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
⒊ 加强纪检监察监督。2005-2006年,重点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开展企业领导人员述廉评廉并组织抽查。监督检查改制过程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以及对各种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2006-2007年,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对在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党纪、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重要作用。2005-2006年,以开展清产核资后续工作效能监察为重点,推进所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向纵深发展。2006-2007年,着重对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效能监察,督促建章立制,规范运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⒋ 加强和改进职工民主监督。2005-2006年,重点推动所监管企业深化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2006-2007年,重点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组织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工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完善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职工安置配套规章制度。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履行职责,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探索职工代表巡查、职工监督小组、特邀监督员等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形式。
⒌ 发挥企业经营管理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2005-2006年,所监管企业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财务、物资、设备、工程、信息、法律顾问等部门、机构的监督职责。2006-2007年,各企业在人才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化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完善规章,严格管理,加强检查,促进公开,强化经营管理中的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系统纵向监督。
加强各监督力量的整合。2005-2007年,所监管企业结合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依法接受出资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市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同时,建立健全党组织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法律顾问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等企业内部监督。发挥纪检监察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探索纪检监察、审计和监事会等不同监督主体的协作或一体化运作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运用网络技术,提高监督效能。建立以财务监管为核心,资产监管为重点的国资监管信息化系统。2005-2006年,所监管企业探索运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依托企业网络技术平台,把监控纳入管理流程,通过网络对资金流和物流进行程序约束和全过程实时监控。2007年,进一步强化对重要业务信息的监控,增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信息的真实性。逐步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发布渠道。
五、推进改革和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一)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法规约束机制
⒈ 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确保企业依法经营。2006-2007年,在已经研究出台的18个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与国务院国资委颁发的32个文件相配套及适应我省国资监管实际工作需要的一系列政策法规。
⒉ 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落实经营责任。2006年,所监管企业全面实施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度。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制定企业绩效评价规则。2006-2007年,省国资委健全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责任审计、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完善企业经营责任体系。
⒊ 探索国有产权交易的有效监管方式,促进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的同时,努力探索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省产权交易中心,为国有资产依法、有序、透明、高效流转提供平台。2006-2007年,完成信息监测系统调试和功能扩展,对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
⒋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经营。2006年,省国资委研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工作思路和方案,着力控制经营成本,层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2007年,研究起草《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省属企业利润分配管理,研究制定《省属企业利润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企业利润分配行为。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制衡机制
加快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5-2006年,省国资委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以及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意见。研究制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管理办法,继续扩大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试点范围,建立合格的外部董事队伍。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与国资委关系的意见、国有独资公司试点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指引等。2007年,所监管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除少数企业外,都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聘制度,建立规范的用人机制
⒈ 逐步建立选人用人新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2006-2007年,继续推进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选聘制度的改革。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党委相关会议精神,完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选人用人过程的程序和办法,继续抓好公开招聘工作,逐步增加招聘正职领导人的企业的数量。所监管企业完善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程序,安排一定比例的二三级领导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以选聘外部董事为试点,探索通过人才市场选聘领导人员的有效途径。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逐步实行经理层由董事会管理,推行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期制。
⒉ 完善分配奖惩制度。2005-2006年,结合落实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完善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和奖惩制度,研究制定职位消费管理办法。2007年,进一步深化所监管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将预防腐败寓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实现对权力的制衡和约束,逐步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上解决腐败问题。
六、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增强查办案件的治标功能
(一)坚决惩治腐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⒈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改革发展,重点查办在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关联交易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违反“三重一大”规定和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侵害国家、出资人、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人员追究责任。
⒉ 解决违纪违规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参加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⒈ 坚持办案原则。坚持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惩治腐败与保护企业领导人员、党员权利并重,支持企业负责人改革创新与严格管理并重。
⒉ 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2005-2007年,省国资委建立所监管企业办案人员人才库,探索建立协作办案工作机制,健全协作制度,完善相关程序,形成办案合力。到2010年,与检察机关及执法部门合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探索境内外反腐败协作机制,加大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最大限度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
⒊ 完善案件管理工作。2005-2006年,建立所监管企业案件备案制度,改进案件管理及统计工作的考核办法。2006-2007年,健全案件审理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制度,做到查审分离、审复分离,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建立案件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和有关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标功能
⒈ 做好信访举报分析工作。2005-2006年,发挥信访举报获取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信访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在纪律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2006-2007年,深入研究举报问题的总体特征及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预警防范,探索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处理机制。
⒉ 注重办案成果转化工作。坚持查办案件与防范腐败相结合,2005-2006年,所监管企业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在提交案件检查报告的同时,提出案例剖析及整改建议的报告。2006-2007年,加强对案件发生特点及规律的分析研究,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和企业风险防范机制。
七、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领导
⒈ 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由企业党政主要领导人员负总责,把构建惩防体系纳入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列入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2005-2006年,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设立落实《意见》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
⒉ 落实责任分工。各有关企业要依照《意见》和省国资委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
⒊ 加强分类指导。省国资委建立所监管企业落实《意见》工作联系点,推动企业总结交流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有益经验。所监管企业加强对所属企业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检查,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二)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⒈ 在改革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2005-2007年,各企业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赋予相应的权责,其负责人依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所监管企业党政领导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从人员配备、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建立激励和保护机制,落实纪检监察机构对企业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⒉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2005-2007年,省国资委纪委每年举办所监管企业纪委书记培训班和纪检监察骨干人员专业培训班。所监管企业每年对本系统现有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双向交流,逐步实现专业知识和职级年龄的优化配置。加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严明各项工作纪律。
(三)充分发挥纪委的协调作用
⒈ 加强组织协调。省国资委纪委通过反腐败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对构建惩防体系的组织协调。企业纪委协助同级党委抓好构建惩防体系任务分解和落实,督促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制订、实施具体方案。
⒉ 建立协调机制。企业纪委要建立惩防体系建设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宣传、组织、人事、审计及经营管理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及时分析总结,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形成构建惩防体系的有效工作机制
⒈ 建立责任机制。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5-2006年,制定工作规范,明确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
⒉ 建立保障机制。2005-2006年,制定并落实构建惩防体系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资金、工作条件和制度等。
⒊ 建立考核机制。2006-2007年,研究制定测评指标体系,完善与经营目标考核相统一的督查办法,综合运用检查手段自查、抽查或联查,加强考核测评并与奖惩挂钩,对工作取得实效的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失误的追究责任。
⒋ 建立预控机制。到2010年,通过网络技术等手段,建立动态监控与反馈系统,加强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价,把握惩防体系运行情况,整体提高预警防控水平。
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0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