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国有企业决策行为,保障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就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做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切实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我省国有企业工作中的有效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深刻背景和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省国资委及各省属国有企业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着诸如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监督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个别企业甚至因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导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损害。《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防范国有企业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属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贯彻《意见》的重要意义,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把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广东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结合起来,与推进省属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尽快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合理可行的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努力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营管理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迈上新台阶。
二、切实抓好《意见》的传达学习和宣传教育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和具体内容,规范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提出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若干指导原则。各省属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传达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业务实际,召开中层以上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全面传达《意见》等主要文件精神,提出学习要求,并作出工作部署。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内刊杂志、网络、OA办公系统等多种有效手段,广泛宣传《意见》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主要精神和重点内容,鼓励和带动职工群众,为贯彻实施《意见》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要通过专题理论学习会议、知识竞赛、专家辅导讲座、经验交流、案例剖析等方式,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意见》的基本内容、政策措施和精神实质,增强落实《意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区分层次和对象,实现学习教育的全覆盖,突出抓好包括各级企业“一把手”在内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引导各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的各项原则和操作规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事业观和利益观,增强依法、民主、集中、科学决策的观念,勇于承担责任,正确行使权力。要着力抓好企业要害部门、关键岗位有关人员的教育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意见》对保障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历史和现实意义,认真学习《意见》内容,立足自身部门和岗位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和工作制度,敢于坚持原则,主动建言献策,大胆批评监督,全力预防和杜绝违反《意见》行为的发生。
三、大力加强《意见》的配套制度和执行力建设
中央出台的《意见》,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基本内涵、会议集体决策前的准备、会议议事表决规则、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回避制度,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决策作出后的执行和监督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各省属企业要在吃透《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把《意见》的原则要求予以细化,落实到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领域和环节,增强《意见》的可操作性。今后,各省属企业凡涉及但不仅限于企业重大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重大项目、招投标以及国有股权产权转让和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大额捐赠、赞助等有关事项,都要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要明确企业党委(党组)会议、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上的职能分工、协作配合,大力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补救和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要积极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在决定企业改制、经营管理、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的积极作用。特别要指出的是,在目前省属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单一、董事来源和成分单一的情况下,要着力推进董事会自身建设,大力引入推行外聘独立董事制度,完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实行决策层、经营层、监督层的有效分离和制约,防止在符合制度和程序规定的情况下出现损害企业利益的错误决策。各省属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大执行力建设,将《意见》的要求融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大胆创新,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力度,在具体业务工作流程和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设计中注重防范决策风险。
四、严肃开展《意见》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和监督落实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是本企业实施《意见》的主要责任人,在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照《意见》的规定进行决策,处理相关问题,为严格执行《意见》做出良好的表率。各省属国有企业应当制定具体的《意见》实施办法,报省国资委审查批准后执行。要切实加强《意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特别注意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意见》的行为,确保《意见》的贯彻执行。要注重源头管理,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上会决策前的调查分析、研究论证、听取意见等相关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要注重“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决策过程的管理,必要时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派员列席有关会议,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省国资委和各省属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分别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做出检查评估意见。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