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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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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国资发〔2010〕3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
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内容,结合市国资委监管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内部资源重组不断深化,企业发展战略和方向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证券化进一步推进,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独立、客观开展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审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已成为企业监督控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市属国有企业要从发展壮大首都国有经济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能,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为宗旨,推动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效益,将内部审计建设成为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

    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规范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风险控制制度的重要组织保障。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完善公司治理、完备内部控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主管内部审计工作。

    全资、控股子企业也应当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

    (二)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在监督、评价、服务的基础上,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工作范围全面覆盖全资、控股子企业和主要业务部门、重要经营管理事项。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应当包括:

    1.对本企业及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2.组织开展企业主要部门负责人、子企业负责人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三年为一个审计周期,形成滚动运转的长效机制;

    3.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子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4.对重要经济合同、经营决策、基本建设等重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5.定期组织对委托理财、证券及期货投资、担保等高风险业务开展审计;

    6.参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

    7.参与企业选择、评估、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

    (三)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企业应当强化内部审计管理,制定内部审计规划,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规划应当纳入企业战略规划和风险防范体系;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工作流程、人员要求等;健全合理高效的工作机制,重点完善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审计问题整改、结果运用和结果公开等制度。

    企业应当为内部审计机构参与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可以参加企业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会议。

    每年1月底前,企业应当向市国资委报送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企业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当在审计报告正式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国资委备案。

    (四)着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能力。企业要注重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工作,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岗位变动,应当报上一级单位备案。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计事项错漏、重大线索遗失和对重大违纪、违法事项不披露的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审计工作职责的,要追究审计人员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质量考评体系,本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定期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保证每年必要的培训时间,构建复合型的内部审计队伍。

    四、切实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市国资委将定期开展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检查,掌握工作动态;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之一。各企业应当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履行职责,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企业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倾听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运用审计成果,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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