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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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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国有企业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和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在推进滨海新区建设中加强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合资合作,携手加快发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的战略部署,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鼓励非公有资本以股份的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本市及域外非公制资本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资委制订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明确国有资本进退的领域和产业,规划中除明确规定需要国有独资形式的,均鼓励非公有经济进入,使国有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并逐步放开国有资本在一般竞争性行业股权比例的限制,可以全部或部分出让国有资本。通过采取吸收增量、存量置换、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大力吸引民营资本、社会资本、个人资本等投资入股,将国有企业改制成规范的公司制企业。

    二、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东移搬迁改造。在推进东移的国有企业向滨海新区聚集中,积极吸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股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在参与方式上非公有经济可以参与单个企业的改制重组,也可以参与整个行业搬迁企业群体的整体改制重组;非公有制经济可以单个参与,也可以联合参与,加快国有企业战略东移中的改制步伐。

    三、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同时,带动非公有制经济集群化发展。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产业链,向国有重点企业、优势支柱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集聚,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集群。对非公制经济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国有资本要创造条件,积极参资入股。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大企业集团发展专业化协作关系,强强联合,加快结构调整,实现优势互补,使非公有制企业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

    四、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研究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探索企业经营者持股,管理人员以管理成果、科技人员以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和设置岗位股份,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激励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五、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搭建阳光交易平台。抓紧出台我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经纪机构选聘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工作。国有企业产权转让,遵循《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通过相应媒体向社会公开披露转让信息,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竞价购买,通过市场竞价交易,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和其他企业平等的竞争机会。

    六、做好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改制创造条件。依照国务院国资委即将出台的产权界定方面的有关办法,制定我市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办法,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集体企业改制,及时做好我市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产权界定的相关服务工作。

    七、依法享受清产核资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便利条件。凡已进行清产核资的国有企业三年内,实施整体改制的,企业只进行资产清查工作;对清产核资中尚未核销的资产损失,可以随企业改制进行处理。清产核资以后如企业发生新的资产损失,市清产办将根据有关清产核资规定对其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清查和认定。同时,对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市国资委将依据有关规定选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保证改制工作公正、公平的进行。

    八、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辅业改制工作。按照原国家八部委 [2002]859号的文件精神,经市国资委界定后的辅业“三类”资产,要实施有效分离,利用政策,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实现辅业产权多元化,辅业改制原则上为国有不控股。在一定时期内,对分离后的辅业企业,母体企业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予以扶持,使辅业改制企业尽快融入市场。对于辅业资产数额较大的改制工作,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采取参股或控股方式参与。

    九、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在做好中央在津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做好分离我市国有企业管理的中小学、医院等社会职能的工作。国资委将按市政府总体部署,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力争2007年底完成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移交工作。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股、兼并、收购国有企业分离出来的学校、医院等。


    仅供参考,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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