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答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12-30
打印

    2008年9月3日下午,上海专门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杨国雄同志介绍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杨国雄同志主要介绍了《若干意见》的过程、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特别是《若干意见》重点突破的五个方面内容:

  突破一:在原则、目标方面,更加强调企业重组的开放性和市场化,打造有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若干意见》提出,坚持开放性、市场化重组联合,加快推进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推动上海国有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吸引中央企业、全国地方企业及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本市国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推动上海企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突破二:在方法、途径方面,更加强调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走上市发展道路,实现资产资本化、证券化。

  《若干意见》提出,做优做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城市产业发展和国资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源,优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结构。鼓励企业(集团)走上市发展的道路。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国资整合注入上市公司,创造条件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暂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集团),要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份制改造,为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创造条件。已经上市的企业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形成融资、发展、价值提升、回报社会的良性发展机制,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突破三: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更加强调加强分类管理,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若干意见》提出,分类设置法人治理结构;推行外部董事、监事制度,落实董事会权责,确保董事会在形式和内容上相一致;改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力求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区别于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第四,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突破四:在体制上,更加强调落实各类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增强国资监管的透明度。

  《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一套参照上市公司监管,透明、规范、高效的国资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全面覆盖、权责明确、分类监管、流转顺畅的国资监督、管理和运营体系。明确各类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增强国资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创新国资有序流动的机制。

  突破五:在配套政策上,更加强调加快非主业资产整合和中小企业改革重组。

  《若干意见》提出:推进非主业资产整合和中小企业改制重组。企业(集团)在实施整体上市过程中或核心业务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可将非主业资产、存续企业移交有条件的资本经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推动转型发展或实施专业化处置;改善国资调整、流动的外部环境。对接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制定专门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在限定时间、限定范围内,对国有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资产整合提供政策支持。(发布于2008年9月4日)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