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监管的金融企业产权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的通知
渝国资 〔2006〕 18 号
市商业银行、市信用联社、重庆国信、西南证券:
为规范市国资委监管的金融企业产权的处置行为,防止金融资产流失和预防腐败,经市国资委研究决定,市商业银行、信用联社、重庆国信、西南证券四家金融企业产权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商业银行、重庆国信、西南证券三家产权转让,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应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其分支机构公开交易。
二、市信用联社主城九区资产处置,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统一进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九区中的巴南区、渝北区、长寿区三个区的农户资产除外)。其他区县信用联社资产由区县信用联社自行处置,试行三年。,处置应但要在乡镇一级公示7天。
三、以上金融企业产权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后,其交易事宜比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和《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规定办理。
四、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对金融企业产权转让行为另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