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资考 〔2007〕 138 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骨干企业
考核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规范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资党委〔2007〕7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骨干企业考核分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入市国资委考核分配管理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骨干企业,是指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独立法人资格,且资产规模较大、在所处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对集团公司有较大支撑作用的全资和控股子企业。即渝国资党委〔2007〕77号文件确定的骨干企业。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骨干企业为准。
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骨干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的考核制度。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对所属骨干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因整体上市工作需要,将原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全部资产纳入上市,而变更为所属骨干子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市国资委直接对其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三、建立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骨干企业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批报告制度。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骨干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履行相应的报告程序。
(一)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骨干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工资总额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年度工资总额方案和工资清算由市国资委会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确定。
(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骨干企业(不含上市公司)负责人薪酬标准、薪酬分配,事前征得市国资委同意后,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确定,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