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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企业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国资委
200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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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企业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国资文〔2004〕145号


各省辖市国资委(经贸委)、各省属企业、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南省国有企业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南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意见》(豫国资文〔2004〕64号)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1、河南省国有企业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2、河南省国有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一览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            

河南省国有企业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大规模轮训领导干部”和“继续开展工商管理培训,在国有企业逐步推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意见》(豫国资文〔2004〕64号),现制定河南省国有企业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总体目标

    第一条 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目标,通过规范的工商管理知识培训和严格的考试,对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选拔任用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及经营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二条 建立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总体目标,是以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为龙头,带动全省国有企业领导及经营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工商管理培训,形成以考促训、以证促学、以培训促素质提高的良性运行机制。通过建立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着力建设一支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专业知识,善于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做出科学决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和具有创新精神及创业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的职业化企业家队伍;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工商管理知识培训

    第三条 工商管理知识培训是推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预备性培训。工商管理知识培训的主要对象为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经营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员。

    第四条 培训内容以原国家经贸委、《“十五”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为主框架,结合我省国有企业特点适当进行调整和补充(见附表《河南省国有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一览表》)。

    第五条 按照有关要求,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对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及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抓好省属企业中层正职人员的培训;省属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下人员由各企业在省政府国资委指导下组织培训;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负责。

    第六条为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省政府国资委将在省内外选定一批高等院校作为全省国有企业工商管理知识培训的定点院校,负责工商管理培训教学工作的实施。各企业及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在组织工商管理知识培训的过程中,可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在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定点院校培训学习的同时,也可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到企业内授课教学。

    第七条 全省国有企业的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由省政府国资委统一规划指导,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以保证培训内容、培训过程的规范和严谨。各省属企业及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的培训安排和进度,要及时向省政府国资委备案,以便全省统一规划、协调实施。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考试

    第八条 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考试,是对受训人员工商管理知识掌握程度的检验,同时也是督促加强工商管理知识学习的必要手段。所学十门核心课程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进行考核。其中:《管理经济学》、《会计报表分析(含管理会计)》、《国际商务》、《经济法》等四门课程为考试科目;《公司理财》、《运营管理(含电子商务)》、《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企业战略管理》等六门课程为考查科目。

    第九条 考试的主要对象,以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职中层以上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员为主,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愿意参加考试获取证书者,也可自愿就近报名参加。参加考试人员,必须系统学习完工商管理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考试顺序为先考查课后考试课,其中考试课由省政府国资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没有学习完规定的科目或没有参加相应的考查课考试者,均不得参加考试课的考试。

    第十条 为加快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除每年分别在五月和十一月组织两次全省统一考试外,对因工作原因不宜在统考时间参加考试且一次报考人员较多的省属企业或省辖市,可就近、单独设立考点,由省政府国资委委派专人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一条 考试试卷由省政府国资委委托有关院校组织命题,设置A、B、C、D……多种卷面,组成试题库。每次考试的试卷由组织人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除考查科目可采用开卷考试外,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

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第十二条 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考试由省政府国资委统一组织评卷,凡考试合格人员,由省政府国资委颁发《河南省国有企业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各科考试成绩除在证书附页登记外,学员受训情况及学习成绩一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今后在全省范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凡拟任中层以上领导及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把是否系统学习过工商管理知识,是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其任职、上岗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取得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得提拔任用。对已经在领导岗位工作而不具有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其参加资格考试。经一定程序的考试仍拿不到证书者,劝其离岗。

    第十四条 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持证者要适时更新知识,参加必要的知识更新培训,考取新的资格证书。逾期不能考取新证者,按无证人员对待。

    第十五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具有工商管理硕士、博士学位的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可以直接参加工商管理资格考试。

    第十六条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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