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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国资委
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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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国资文〔2006〕97号


各省管企业:

    为规范省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规范职务消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切实加强对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并明确具体部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各企业要于12月底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及联系电话报省政府国资委企业分配处。

    二、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工作思路,结合企业实际,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职务消费规章制度,2006年12月底前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2007年年度预算方案于2007年2底前报省政府国资委审批。

    三、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一项极具探索性的工作,该《指导意见》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各企业要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省政府国资委沟通,我委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本《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

    为健全省管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省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豫国资文〔2004〕18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省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省管企业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出资人、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精神,切实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

    二、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本指导意见所指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三、规范职务消费的基本原则。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坚持因公必需、勤俭节约原则;激励与约束相一致原则;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原则;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原则。

    四、规范职务消费的目标任务。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着力于自律与他律、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并使之贯穿于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各项工作之中,实现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

    五、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规章制度。各企业要对本企业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依据法律、法规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研究、制订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规章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各类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该类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额度)、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及其他要求等。

    企业应同时制订企业内部有关人员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规章制度,对其所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行为进行规范。

    六、企业负责人经批准在所出资企业兼职的,所出资企业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其在本企业职务消费的情况,企业负责人不得重复享用职务消费。

    七、积极探索各类职务消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企业要改革和创新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已经过时的制度要予以废止,有缺陷的要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及时制定,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职务消费改革要因企制宜、循序渐进。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要根据企业实际和职位特点,参照国内同类企业的做法,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统筹考虑,合理确定,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费用支出,不得变相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总体薪酬水平。

    八、企业负责人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必须事先报经省政府国资委同意。企业内部人员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应将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

    九、建立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制度。各企业要对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年度预算应包括职务消费具体项目、享有人员、金额及上年度职务消费实际等内容。各项职务消费的标准要根据企业发展、岗位特点和效益状况,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消费水平,避免职务消费过快增长。

    十、严格职务消费项目的管理。对已实行货币化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货币化补贴应纳入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以报销等方式在企业列支。

    对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要根据享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限额标准和审核报销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防止公私混淆。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不得同时给予货币性补贴。

    十一、建立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台帐。企业要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按项目建立个人台帐。台帐以年度为时间段,详细记录各项目消费的时间、金额及主要用途等内容,为监督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执行情况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增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透明度。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规章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采用适当形式听取职工意见。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要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公布的内容原则上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

    十三、严格执行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严禁企业在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严禁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严禁将职务消费范围内的开支,转移到下属单位报销;严禁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时,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严禁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十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筑牢勤俭从业的思想道德基础。企业党委要把规范职务消费纳入党风和反腐倡廉责任目标管理,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规范职务消费的自觉性。

    十五、加强内部监督。企业党委要把职务消费作为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企业负责人要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企业内部财务部门要加强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预算管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监事会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十六、建立审核、备案制度。各企业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制订完善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规章制度,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方案及货币化改革方案,报省政府国资委审批。

    十七、建立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督查制度。企业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建设情况、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省政府国资委、省管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省政府国资委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贯彻落实到位;职务消费规章制度、年度预算方案及货币化改革方案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审核;职务消费台帐是否全面、准确、翔实;职务消费是否公开透明;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有无违反制度规定等。

    十八、严肃纪律。对于未建立健全职务消费规章制度,职务消费管理混乱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企业负责人当年职务消费超预算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予以处理;连续两年职务消费超预算的,除按职务消费制度规章处罚外,其年度薪酬执行本企业负责人薪酬最低标准。

    十九、切实加强领导。企业要把规范职务消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并明确具体部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扎实有效。在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国资委报告。

    二十、本指导意见下发之前已经试行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企业,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予以规范完善,并将修订后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规章制度及货币化改革方案履行备案审核程序。

    二十一、本指导意见由省政府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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