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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招标投标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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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资督导〔2004〕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招标投标工作规则(试行)》已经省国资委第六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招标投标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行为组织的招标投标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省国资委监督指导处具体负责聘用中介机构的招标投标工作。

    第三条 省国资委有关处室需要聘用中介机构的,提前40天向监督指导处提出聘用计划,特殊事项和紧急事项需聘用中介机构的应及时向监督指导处提出,监督指导处根据聘用中介机构的计划和事项,组织招标投标。

    第四条 招标书的统一格式、主要内容及合同书的格式和内容,由监督指导处制定。

    第五条 招标投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国资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向省国资委提出聘用中介机构的申请(国有控股企业需先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招标书;
    (二)省国资委对企业填写的招标书内容进行审查后,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参加投标的中介机构编制投标书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
    (四)开标;
    (五)评标专家组进行评标;
    (六)省国资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以公告等方式通知其他没有中标的投标人;
    (七)省国资委或企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

    第六条 招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二)需审计、评估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项目的有关情况和数据;
    (三)审计、评估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项目实施的目的、基准日和时间要求;
    (四)对中介机构的要求及拟签订合同书的主要条款;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七条 投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二)投标报价;
    (三)实施方案;
    (四)资质证明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 参加投标的中介机构的规模应与招标项目规模相适应。

    (一)从事企业年报审计、清产核资和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招标项目资产规模在20亿元以下的应有15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20亿-40亿元的应有30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40亿-60亿元的应有45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60亿-80亿元的应有60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80亿元以上的应有75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的中介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二)从事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招标项目资产规模在20亿元以下的应有8名以上执业注册评估师,20亿元-40亿元的应有16名以上执业注册评估师,40亿元-60亿元的应有24名以上执业注册评估师,60亿元-80亿元的应有32名以上执业注册评估师,80亿元以上的应有40名以上执业注册评估师。从事土地评估项目的中介机构应有7名以上注册土地估价师。
    (三)提供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有20名以上专职律师。

    第九条 投标人少于3个的,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或采取邀请投标和委托指定等方式聘用中介机构。

    第十条 开标顺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2、推选两名投标单位代表和省国资委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为监督员;
    3、监督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4、唱标与记录;
    5、有关人员签字;
    6、开标结束。

    第十一条 评标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分数以报价分数与评标专家评分加和计算。报价分数分值20分,由工作人员当场计算。评标专家现场记名评分分值80分,其中:实施方案分值30分,资质水平分值30分,相关工作经验分值20分。

    第十二条 报价分数根据最后的标底金额计算,报价与标底金额上下偏差5%以内的得20分,之后每偏差5%均扣除1分。

    第十三条 标底金额以基础金额乘项目难度系数确定。
 
(一)项目难度分高等、中等、一般、较低、极低5个档次,分别以1.2、1.1、1.0、0.9、0.8作为难度系数,由评标专家现场评定,取平均值。
(二)基础金额以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中介机构平均报价为基础金额。超过20家的以报价居中的20家中介机构报价计算,其余报价不再计算,投标中介机构为单数的去掉对应的较高报价。
(三)省国资委参照有关收费标准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报价上限,并在招标书中公布,投标人超过报价上限的报价分数得分按0分计算,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评分后,最高分和最低分为无效分数,计算其余评标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与报价分数相加后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有2家以上中介机构得到相同最高得分的抽签决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 下列标书为废标:

    (一)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的;
    (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做出全面响应的;
    (三)未密封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四)总机构和所属分支机构同时投标同一项目的;
    (五)超过规定投标时间投标的;
    (六)违反其他规定的。

    第十六条 中标人放弃中标、不按要求签订合同、转让中标项目或者有其他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和以后参加投标资格,本次评标得分第二位的为中标人。第二位中标人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省国资委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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