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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

来源:陕西国资
200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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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0日 陕国资党发[2007]8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负责人(即经营团队)的领导责任,确保列入考核范围的省属企业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和其他目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实行任期制,任期考核时间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规定的起始日期为准。

    第三条  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考核具体工作,日常管理由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的省属企业负责人,指陕西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兼职的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推荐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五)其他列人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

    第二章  考核目标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目标由省国资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当期确定的任务和企业发展规划确定。具体目标,在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的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公司制企业具体为:

    一、董事长

    (一)组织完成省国资委与企业签订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考核指标,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省国资委的监督管理;
    (三)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认真制订切合企业实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重大项目投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四)积极组织协调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支持经理层依法正确行使职权;
    (五)确保财务决算报告及统计数据真实可靠,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按照领导班子内部工作分工,完成具体分管的工作任务等。

    二、党委书记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国资委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贯彻执行;
    (二)加强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认真落实党管干部原则;
    (三)围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五好党支部”、“六好共产党员”、“四有模范职工”活动,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支持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五)按照领导班子内部工作分工,完成具体分管的工作任务等。

    三、总经理

    (一)认真组织完成年度和任期内的各项经营计划,确保实现年度和任期经营目标;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依法经营;
    (三)努力建立适应市场的经营管理机制,推动科技进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成果的真实合法;
    (五)按照领导班子内部工作分工,完成具体分管的工作任务等。

    四、纪委书记

    (一)认真执行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积极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企业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纪国法情况,查处企业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不正之风;
    (五)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抓好企业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廉政考核,搞好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六)按照领导班子内部工作分工,完成具体分管的工作任务等。

    五、工会主席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企业各级工会组织建设,执行工会会员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三)积极动员和组织职工投身于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劳动竞赛、专业技能培训和争先创优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推动企业群众性文化、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积极推行厂务公开,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六)按照领导班子内部工作分工,完成具体分管的工作任务等。

    六、其他企业负责人

    (一)参照上述各职位目标分解责任的要求,紧密围绕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在领导班子中顾全大局、配合默契、协调有力、坚持原则等;
    (二)认真落实《经营业绩责任书》确定的相关目标责任,并按要求进行细化;
    (三)按照领导班子内部工作分工,完成具体分管的工作任务等。

    国有独资企业和未建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的岗位职责为公司制企业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共同职责。其他企业负责人的职责与公司制企业负责人的职责相同。

    各企业要紧紧围绕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紧密结合岗位工作职责和内部分工,认真做好各负责人考核目标分解工作,务求做到定性分解和定量分解相结合,表述准确、重点突出、分条列示、便于考核。各企业应按照省国资委的要求,将企业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分解表(附后)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三章  考核等级等次条件和结果确定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结果根据当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确定,依次分为A、B、c、D、E五个等级。当期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竞争力评价依照《陕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省属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当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且综合竞争力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A级的企业,或当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未达A级但任期内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呈良性持续性上升的企业,其任期考核结果为A级;

    当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B级且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为B级的企业,或当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B级但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未达B级但任期内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呈良性持续性上升的企业,其任期考核结果为B级;

    当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且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为c级的企业,或当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未达C级但任期内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呈良性持续性上升的企业,其任期考核结果为C级;

    当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且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为D级的企业,或当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未达D级但任期内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呈良性持续性上升的企业,其任期考核结果为D级;

    当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且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为E级的企业,其任期考核结果为E级。

    第八条  对企业负责人个人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条件是: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掌握所处行业产业国际国内大势,并结合工作实际创新赶超,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成绩优异;清正廉洁。

    良好:思想政治素质高;了解所处行业国际国内大势,并结合工作实际有所创新,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较好;工作成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清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廉洁自律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对企业负责人个人的考核,参照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结果,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在“德、廉”合格的情况下,重点考核“能、勤、绩”,即企业负责人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总经理由省国资委直接考核,其考核等次原则上与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等级相对应,即企业负责人考核等级的A、B、C、D、E原则上依次对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总经理的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企业其他负责人的考核,根据其岗位目标的完成情况,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权重30%)、党委书记(权重10%)、总经理(权重10%)、企业内部中层主要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子企业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权重50%,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称职70分、基本称职60分、不称职50分相应折算)等必要形式,提出初步意见,报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后确定等次。其中企业负责人考核结果为A、B级的,该企业其他负责人个人的考核等次原则上可在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四个等次内确定;企业负责人考核结果为C级的,该企业其他负责人个人的考核等次原则上可在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次内确定;企业负责人考核结果为D、E级的,该企业其他负责人个人的考核等次原则上可在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内确定。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结合企业内部分工,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与任免:

    (一)对任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企业负责人,其巾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总经理按《陕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陕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特别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薪酬兑现和相应奖励;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分配系数为0.8。考核结果同时作为留任续聘,授予荣誉称号,推荐评定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的主要依据。
    (二)对任期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企业负责人,其中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总经理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薪酬;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分配系数为0.7。考核结果同时作为留任续聘的主要依据。
    (三)对任期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的企业负责人,其中法定代表人、党委书双总经理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薪酬;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分配系数为0.6。考核结果同时作为留任续聘或进行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四)对任期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企业负责人,其中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总经理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薪酬;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分配系数为0.5。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措施,进行岗位交流;确因工作需要留任的,也可续聘或调整相应的职务。
    (五)任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企业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或建议实行)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对企业其他有关负责人进行职务调整。
    (六)对企业一年内因非客观原因致使经营业绩大幅度下滑、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营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弄虚作假行为、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情况下应当予以免职或解聘,企业其他有关负责人区别情况调整职务。
    (七)任期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在任期内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规经营和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的企业,F}1省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领导小组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帮助企业分析问题、改进]二作;任期内连续两次以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一次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的,对企业有关负责人予以谈话诫勉;任期内连续两次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E级的,除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谈话诫勉,不能预期扭转局面的,根据具体情况,对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

    第五章  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十条  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考核业务知识,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第十一条  监管企业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实绩,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努力改进工作,不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对违纪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  建立公开举报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为考核工作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

    第十四条  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省国资委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省国资委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情况,促进工作落实,为考核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根据试行情况,省国资委可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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