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分配〔2006〕1号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住机遇,加快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
2002年以来,各级和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目前,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已全面展开,绝大部分企业按计划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发现有的地方和企业还没有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存有畏难情绪,工作进展缓慢。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继续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并将审批截止时间延长到2008年。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有关企业,要及时抓住政策延长的机遇,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本着对企业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并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坚持既定的目标任务不动摇,坚定不移地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
二、认真总结经验,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探索解决难点问题的途径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工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回避。解决这些矛盾和棘手问题,要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有关企业在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广泛学习借鉴有关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拓宽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与办法。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待条件基本成熟后再行分离改制;对业务相近、 产品有关联、单一改制难以生存的,要研究企业内辅业间重组改制的形式;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要积极探索企业间辅业的重组整合,形成新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不能简单化。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要积极引导辅业单位树立独立的市场意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适应市场竞争的生存能力,统筹兼顾主辅业之间职工收入的关系,研究制定好保持分离改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为掌握情况,交流信息,有效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各市国资监管机构、有关省管企业要认真总结前期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经验,并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措施、改革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底前报省国资委。
三、严格工作程序,依法规范操作
分离改制实施方案要经过辅业单位厂长(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的集体研究。分离改制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要按照鲁企改字〔2003〕23号文件要求,分别召开辅业单位中层、业务技术骨干参加的座谈会和职工、离退休人员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完善分离改制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要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职工安置结果和国有资产处置结果要在醒目处张榜公布。涉及国有划拨土地的原则要变划拨使用为有偿使用,纳入分离改制资产范围。
四、继续加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是搞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分管领导要切实做到集中精力靠上抓,工作班子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形成全方位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要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进行一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回头看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已完成分离改制任务的辅业企业和正在组织实施的辅业单位,在维护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及保值增值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分离改制企业落实各项政策,检查改制企业是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和“三会一层”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以及企业经营机制是否转换。对尚未启动分离改制工作的辅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积极稳妥、扎实健康地向前推进。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
(2005年11月30日国资发分配〔2005〕299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前期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明确了继续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相关扶持政策审批截止时间延长到2008年。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继续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认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重要意义,增强改革的紧迫感
2002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富余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其中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成为现阶段国有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重要形式。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政策在实践中取得积极成效,有效缓解了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与社会再就业的矛盾。《通知》提出要继续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这既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结构调整的难得机遇,也是实践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国有企业面临的结构调整和人员分流的任务仍十分繁重,尽快消化国有企业的人员和社会包袱等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调整优化结构、做强做大主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要求,以加快发展为主线,拓宽视野,明确目标,合理界定主辅分离的范围。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办法,争取在政策的有效期内,基本解决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问题和旧体制下形成的结构性矛盾,为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进一步拓宽改革思路,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深化辅业改制的途径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要在总结前期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做好分离改制的各项工作。要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透明、规范地处置辅业资产,要注重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要引导改制企业在产权改革中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避免人人平均持股;要切实解决改制企业的发展问题,在符合市场规则、同等优先的条件下,给予改制企业必要的扶持,促使改制企业尽快进入市场。
三、严格执行政策,依法规范操作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要在改制过程中,发挥出资人的主导作用,自始至终履行好出资人职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操作,规范推进辅业改制。要统筹兼顾主体企业、改制企业与改制员工的利益关系,控制好改制成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认真听取职工对辅业改制、人员分流安置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组织领导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深层次改革,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改制分流任务重的大型、特大型企业要抽调得力的人员负责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制订工作规划,定期检查落实。各中央企业要加快工作进度,已经批复的辅业改制方案要抓紧组织实施,尚未上报改制方案的要尽快上报。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各中央企业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要特别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发挥各级党组织、工会、职代会等部门的作用和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做好参与改制职工的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把改革的力度与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结合起来,确保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积极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