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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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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组通字〔2005〕7号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建立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我们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下同)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对于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有些地方和单位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中还存在着“重企业经营管理、轻企业党的建设”的倾向,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领导责任不清、工作落实不力。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1号)精神,现就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为中心,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关键,以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根本,以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企业狠抓落实的企业党建工作格局,全面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目标要求是:围绕全面加强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把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和服务企业职工群众,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多数国有企业党组织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职工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目标要求。

    二、各级党委及其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部署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规划、目标和措施;搞好调查研究,抓住重点、难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将本地区关闭、破产企业党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与时俱进,探索创新,总结推广典型,指导面上工作开展;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强化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督促、检查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把企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市、县(市、区)委书记是抓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分管副书记要承担好组织领导责任;常委及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负责,结合各自的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坚持和完善定期研究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企业党建工作督查制度。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要定期研究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每年对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市、县(市、区)委常委和政府党员副职,都要选择一两家国有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或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作为联系点,每年至少两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党委组织部门是党委抓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参谋助手,对企业党建工作负有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的重要责任。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党委的总体部署,抓好企业党建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面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党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积极培育、总结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出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改进党组织设置的意见;指导企业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指导各级党委建立健全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组织部门内部要明确专门的处室和人员负责企业党建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党组织对所管企业党建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认真制定、实施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计划、目标和措施;加强具体指导和协调,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对所管企业党建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与管党建相结合的要求,积极探索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机构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机制;注重抓好国有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确保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不断加强;切实加强本部门停产、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党建工作,确保做到党的组织不散、党员作用不减、党的工作不断。党委(党组)书记对所管企业党建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及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四、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履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党的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的机制相结合、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与维护企业领导人员依法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相结合;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安排,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本企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目标和措施;负责抓好所属企业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增强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党建工作上。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兼任的,应当配备专职副书记,抓企业党建工作。兼任党内职务的企业行政负责人要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参与本单位的党建工作,主动向党委汇报各自主管或分管的工作,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配合党委抓好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企业党委的每个成员对分工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都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要把企业党的建设纳入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使企业改革发展与党的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至少每季度都要专题讨论企业党建工作,研究分析企业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员职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工作意见。要把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列为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考核企业党委的成绩,既要看党建工作的情况,又要看经营管理的情况;考核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成绩,既要看经营管理的情况,也要看企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

    五、健全机制,严格考核,确保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健全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要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党委对企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企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要采取一年一考核的办法,可结合年度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考察一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专项考核。对各级党委、企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的责任考核,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制定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对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考核,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实行“谁管理、谁考核”,分级制定考核办法。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负责制定省属企业的考核办法;各市、县(市、区)委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分别负责制定所管企业考核办法。考核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尤其要注意充分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切实加强企业党建工作责任追究。要把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党委、企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工作不到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进;对疏于管理、工作失职、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调整或建议调整,从组织上保证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相统一,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基层大胆改革创新。要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使企业党建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集体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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