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中央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整改工作。
《意见》指出,中央企业要从人员素质、管理模式、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确定整改重点,制订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整改工作。
纠正违规决策和违法审批行为
《意见》要求严查违规决策和违法审批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体系,建立并完善投资管理机制,纠正违反非主业投资管理规定、计划外投资管理无序、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过度负债投资等行为。二是抓紧补办项目土地使用证、环境影响评价证和施工许可证,解决项目审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三是严格遵照项目论证程序,建立并完善项目储备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勘察、设计、论证等前期工作,解决项目立项论证不充分、可行性研究不深入、实施方案不详细等问题。四是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坚持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及时办理变更报批手续,纠正不按规定申报变更设计内容等行为,解决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问题。
规范中央企业招标行为
《意见》强调,中央企业要规范招标行为。一要着重解决不按招标项目批复内容招标、擅自改变招标方式、随意进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比例不大甚至不招标等问题。二要取消违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行业或企业保护性招标条款。三要纠正不按法律规定发布招标信息的行为。四要着重纠正投标资质预审不严格、不按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规定确定中标单位的行为。五要纠正评标不严格、走过场、违规分包等行为。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意见》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一要清退没有监理资质或监理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明确监理责任,按照规定解决监理工作流程不规范、项目监理资料不完整等问题;加强对主体工程使用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质量监管。二要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解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三要解决合同管理不规范,合同约定不明确、不严谨,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等问题。
严格建设资金管理
《意见》明确,一旦发现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及时追究责任,严格落实资金专账、专人管理制度。工程建设要做到项目分账核算、资金专款专用、成本规范归集,及时进行竣工决算,按照规定妥善安排项目结余资金。要加强对建设资金预算的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扩大支出范围的行为。要严格项目合同管理,规范资金结算行为,重点查处大宗物资不按规定招标或不按规定在市场上比质比价的行为。对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进行关联交易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意见》特别强调,要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一要严格企业项目决策管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决策制衡机制。二要构建企业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招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管理和项目决策等方面的制度。三要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建立项目投资、招标、资金管理等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四要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方式,加大集团化管控力度。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资格、资质预审,加强对供货商、承包商、承建方的信用评估。五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保证建设资金高效、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