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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情况综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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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目标,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立法工作,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顺利出台23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健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政令畅通,制定出台了有关法规制度。为配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工程建设秩序,惩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制定出台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为坚决制止以公务为名、行公款出国(境)旅游之实的歪风,制定出台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配合“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规范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制定出台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为完善廉洁从政、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定出台了有关法规制度。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为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纯正征兵风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出台了有关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方面的法规制度。为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修订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制定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保证巡视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出台了《中央巡视组工作规则(试行)》和《关于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出台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促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制定出台了有关法规制度。为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制定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为严肃国家安全机关纪律,规范国家安全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制定出台了《国家安全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出台了《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完善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处分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适用解除处分制度的通知》。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有关法规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形成全党全社会反腐倡廉强大合力,修订出台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取得新成果,行政监察工作法制化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总结反腐倡廉改革创新成果和经验,进一步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组织召开了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13家单位在会上发言,50家单位提交书面材料,交流了各自反腐倡廉建设的创新经验。通过交流,进一步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创新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力量、营造创新环境,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的决心和信心。 

   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法规联系点工作。印发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及4个配套规定,为全面贯彻实施两项法规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继续稳步推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衔接工作。起草了《关于应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机制的工作方案》;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秘书处的要求,确定了15名参与公约履约审议工作的政府专家;大力推动了《刑事司法协助法》的立法进程;派员参加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情况审议组会议;组织召开了协调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 

    举办了中俄反腐败立法专题研讨会。来自中俄两国立法机关、监察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围绕反腐败专门法律的制定、反腐败法律体系、反腐败刑事立法、对法律及其草案进行反腐败评估的机制等四项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深入探讨了加强反腐败立法在惩治腐败中的作用、意义以及反腐败立法体系、立法经验等,在许多问题上达成了共识,进一步加深了彼此之间的了解与信任,取得了积极成果。这次会议为中俄两国反腐败工作交流搭建了重要平台,为进一步推动中俄全方位的反腐败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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