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资产评估法草案:评估机构应“上保险”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来源:新华网作者:何雨欣 崔静
2012-02-28
打印

    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资产评估法草案中规定,评估机构应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由于评估原因造成相关当事人经济损失带来的赔偿责任,往往是评估师和评估机构难以负担的,因而国际评估行业普遍会采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做法防范风险。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增强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落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为此,草案中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办理职业责任保险,评估机构可以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在规范评估机构行为方面,草案规定,评估机构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不得对自身能力虚假宣传;不得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针对同一评估对象执业等。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