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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社会和谐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根本原则

来源:理论网作者:湖南娄底市委副书记、市长 林武
20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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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基本的指导思想。据此国企改革就不单纯是一个体制转换问题,更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个效益问题,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处于攻坚阶段的国企改革,只有牢牢把握构建社会和谐这一根本原则,才能瞄准方向,不走或少走弯路,最终达到以改革来求和谐,以和谐促改革与发展。

    一、坚持以和谐的理念指导国企改革

  企业的和谐以及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和谐是企业发展的基本条件。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首先必须在改革理念上有一个新的突破,用社会和谐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新理念。所谓社会和谐的理念就是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体现,各方的要求都有相应的渠道表达,各方的能力都能得到有效激励,并且坚信惟有如此才能使国企改革步入正确的轨道。坚持和谐的理念指导国企改革,应着力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就要把促进人的发展作为国企改革的终极目标,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人力资源与自然资源的最佳配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就要把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合法利益得到维护,合理要求得到满足。就要充分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表达和合理诉求。只有这样,国企改革才能得到群众的忠实拥护和支持。

  二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公平正义的核心就是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创造一个公平的机制、规则、环境和发展机会,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的维护和实现。在当前最为关注的国企产权改革中,公正问题首先应该表现为“进入市场经济时的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初始配置”的公正性问题。公正的改革应当在起点平等之下通过公平竞争产生最终的所有者。如果在产权改革过程中让少数人瓜分资产或权力寻租,将严重背离公平正义的原则,导致职工群众的不满,使改革丧失必要的公众支持。因此,改革作为利益的再调整,在国企出资者、经营者和企业职工三个重要利益主体既合作又竞争的博弈与互动过程中,必须确保各方都有利益表达的机制,都有集体谈判的功能与参与博弈的途径,资产处置及分配格局上都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争取自己的诉求,这样才能保证所有人参与国企改革的公平性、公正性与合法性,为协调利益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深厚的根基。

  三是保护弱小的理念。保护弱小是人类的天性,更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由于制度的实施形成的弱势群体,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是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要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了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得到了改善,导致当前社会不和谐的基本因素也就克服了。为此,在推进国企改革的过程中,要努力构建弱者保护的体系,制定妥善的公共政策,使更多的公共资源向企业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倾斜,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这是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保持社会稳定的安全通道。

  四是依法改革的理念。法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支点。从法律的角度看,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各种权利的再界定,权利的界定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和解决。初期阶段的国企改革,没有树立依法改革的理念,大多是依靠实践自发或者直接套用某种理论观念,实践自发往往缺乏规范性,直接套用理论则往往在操作上漏洞很多。由此会造成改革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并导致激烈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从全国范围来看,因国企改革而导致的集体上访、群众闹事甚至集体卧轨事件大幅上升,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国企改革必须切实树立依法改革的理念,通过完善国企改革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解决好改制过程中的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问题,善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经济性矛盾和体现性障碍,真正把国企改革推进到依法运作、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二、坚持以和谐的方法推进国企改革

  改革是需要经受阵痛的。在阵痛中推进改革,又要在阵痛中构建社会和谐,方略问题尤为重要。没有正确理念引导的改革不会有和谐,没有程序正义的改革不会有和谐,没有理性约束的改革也不会有和谐。在改革的操作层面上,尤其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把握政策,做到依法操作。要在国家有关改革的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设计和制定合法的、兼顾各方利益又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改革方案。在改革的每个环节中,都要坚持依法运作,要从程序上保证改革的合法性,确保整个改制过程不偏离法制轨道。二是要尊重民意,做到民主操作。在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紧紧依靠职工,充分相信职工,切实尊重职工,要把企业改制同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实现职工应得利益结合起来。要把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债权处理措施与职工见面,交职工讨论酝酿、发表意见,要积极采纳职工提出的合理建议。要保障职工对改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三是要严格程序,做到阳光操作。严格遵守清产核资、评估审计、制定方案、职工讨论通过方案、有关部门审核方案等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处置资产,实现资产变现收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增强改革的透明度,将改革的步骤方法、资产处置、评估结果、债权债务清收和偿还等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职工公示,让职工对改制进行全程监督。四是要关注民生,做到有情操作。在改革过程中,既要坚持操作的规范性、原则性,又要把握操作的科学性、灵活性,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在改革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做到无情改革,有情操作。

    三、坚持以和谐的机制保障国企改革

  国企改革使我国经济体制快速转型,经济社会得到持续发展,但也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只有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能消除和化解因改革而导致的各种冲突和危机,以保障改革的深化和巩固改革的成果。一是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要坚持公平公正解决改革中的利益和权力分配问题,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要改革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合理把握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水平的比例关系,建立良好的利益均衡机制。二是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在进一步完善现有社会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慈善等相关保障机制,用制度调整社会群体利益结构,用制度保障社会和谐。重点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三是要建立健全培训就业机制。就业是生存的基本依托。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改革以来,至今已有3000多万下岗职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就业责任体系,积极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主导作用;通过发展劳动力市场拓展职工就业渠道,通过行政推动重点解决部分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比较单一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四是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国有资产流失追究制度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机制,杜绝一切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制约和监控各种权力寻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是要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管理机制。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企业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不可避免地剥离出去,企业职工的“单位人”属性也需要向“社会人”属性转变。在目前情况下,承接上述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最佳角色只能是社区。要通过加强社区建设,切实做好改制企业社会职能交接工作,把下岗失业人员由原来的国有企业管理转移为改制后由社区为主管理,并依法保障他们享有公民的基本权益,避免国企改革导致下岗职工社会管理的无序化和政治边缘化。

  和谐的理念与和谐的各个操作层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不仅要重视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且要重视制度体系内部的和谐,只有这样才能使制度发挥出最大的效用。(文章来源:《理论前沿》2006年第1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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