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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企在“缩差共富”中的主体责任

来源:《重庆日报》作者:王澜
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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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同志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的“共同富裕”论。进入“十二五”时期,重庆市委在三届九次全会上通过了《关于缩小三个差距 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率先在全国提出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发展战略,开启了普惠民生、凝聚人心的社会主义财富共享的伟大实践。国有集团作为党执政的坚实基础、政府履职的有效手段、民生建设的有力支撑,落实好“缩差共富”是国有集团新阶段承担的主体责任。

  “缩差共富”既是发展问题更是民生问题

  近年来,重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上探索出了一条自己的路。无论是重庆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的“民生十条”,还是今年三届九次全会提出的“缩小三个差距 促进共同富裕”的12条措施,以及重庆在跨越发展中一系列战略举措,都始终贯穿着民生导向发展“顶层设计”的战略思路。

  重庆具有大城市带大农村、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等典型中国特征。重庆在“缩差共富”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正逐步成为全国的样板。事实上,从2008年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以来,重庆高频率、大力度、持续不断地推出了创新举措,致力于“支撑民生缩差共富”。3年多来的7次全委会都与缩小“缩差共富”相关联,其中近30条重大创新举措直指缩小“缩差共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把缩小“缩差共富”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内容,提出了明确系统的奋斗目标和改革发展措施,标志着重庆步入民生改革的“深水区”,标志着“缩差共富”这一世界级难题正从重庆破题。

  缩小“三个差距”与“民生十条”一脉相承,是民生战略的“跟进”,既是发展问题更是民生问题。缩小“三个差距”,必将推动民生大改善、消费大激活、市场大发展。

  国有企业在“缩差共富”中拓展发展空间

  改善民生与国企发展,二者的关系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良性循环的,全面调动和激发了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为前提的发展活力,全面增强了人民的幸福感。

  国有企业的全民属性既是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又是国家主导、推进和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量。重庆国有企业以民生为动力的发展思路,正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路。

  2003年9月,重庆市国资委作为第一批省市国资委宣告成立,它一方面反映出重庆市委、市政府坚决进行国企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的决心、方略和魄力;另一方面也显示出重庆市委、市政府在推动国企实施扭亏攻坚战、逐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改革过程中强烈的民生责任意识。正是由于积极推进的体制变革和机制创新,始终坚持以支撑民生发展为己任,重庆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稳步提高,市场主体意识大为增强,尤其是培养出了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重庆国企的整体经济效益渐入佳境,走向了全国同业的前列。国务院国资委发出了“改革学江西,发展学重庆”的号召。

  国有企业必须在“缩差共富”中成为主体

  这些年,重庆国有企业作为政府的重要履职手段,在推动缩小“三大差距”的重大专项中,均已有精彩表现,卓有成效。重庆国企在全国首创“第三财政”,年均贡献超1000亿元,其中税金约200亿元,上交收益约200亿元,上缴比例全国最高。通过“八大投”的创新运作,推动了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向“两翼”区县的强力延伸和大幅完善,极大地打造了发展的硬环境。

  为推动“双轨制”住房体制改革,国有集团充当政府的重大托盘,扛起公租房建设的大梁,强力推动“低端有保障”,缩小群众住房难这一“最大的差距”,等等。在保障房方面,重庆要造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解决200万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从2010年起,未来3年内,要完成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全部由重庆地产集团、城投集团等国有企业集团投资建设。

  国企还率先解决好自身内部“缩差共富”的问题。推动国企中的各类职工交齐“五险一金”。落实好“限制高收入、保证中收入、抬高低收入、保底城市低保线”的工资管理调控原则,缩小企业负责人和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收入与一线员工的收入比要控制在10倍以内,“十二五”期间每年平均工资增幅保持在15%左右,实现同工同酬。通过国企发展,创新解决好曾在国企工作过的低收入群体的突出问题,处理8876起历史积案,清还历年来对职工的22亿元各种拖欠。

  国企还要支持非公企业入股和参与国企改革,形成“国民同进”的发展新机制。国有集团整体上市目标实现后,按平均3倍市净率计算,非公企业(占股40%)将因此获得4000亿元以上股权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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