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这个正确的方向就是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但是,对于这一点,人们的认识并非一致。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必须纠正否定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若干片面认识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新自由主义理论的盛行,私有化的浪潮也席卷了全球,这一潮流在国内也产生了不可小视的影响,导致了一些片面观点的流行。
(一)有人认为,公有制产权不清,无人负责,效率低下。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掀起了大规模的私有化浪潮,私有化备受吹捧和神化,被看作是解决所有经济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然而,私有化在全球实践的结果却是成功的经验不多失败的教训不少。原苏联东欧国家经济的持续衰退、拉丁美洲“新自由主义神话”的破灭和当前的这场愈演愈烈、百年不遇的资本主义大危机,使私有化的神话的光芒黯然失色。危机证明,不顾一切的盲目的私有化是有害的,必然导致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财富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和严重的经济危机,特别是私人垄断资本和金融资本贪婪本性的恶性膨胀与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全球化的结合,具有极大的掠夺性、投机性和破坏性。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对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制度创新,中国的国有经济的获得了巨大发展,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明显提高。目前,我国的许多国有企业在生产规模、科技创新、全员工效、安全指标和发展速度等主要技术指标上不仅在国内一流,在国际上也处于领先位。事实证明,在国有制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的高效率的管理体制,国有经济效率低下的论断完全是站不住脚的。还需要强调的是,评价国有企业的效率不能仅仅局限于企业微观的财务指标,还必须看到国有企业在保持社会稳定、保障宏观调控、维护国家安全、实现国家战略、推动自主创新以及实现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具有重要的宏观意义,国有企业的效率也需要从宏观的动态的视角加以考察。国有企业效率所具有的这种宏观意义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二)有人认为,国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能兼容的,只有彻底的私有化或“民营化” ,才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这种观点完全是偏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经济包括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等多种形式,这些不同形式的公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独立的自主的市场交换关系。即使在国有经济内部,各企业之间也存在着财产权、人力资本和经营权益上的明显差别,因而也还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发生联系,受市场机制的调节。经过30多年的深入改革,我国的绝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纳入了市场调节的轨道,具有了独立的财产权和经济利益,广泛参与到了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大潮流中,企业的管理体制日益完善,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竞争中获得了很大发展,在各行各业中都出现了许多效益好、活力足的优秀的国有企业。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这种有机结合,一方面有效地利用了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映比较灵敏等优点,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又有效地发挥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等弱点,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把社会主义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长处更好地结合起来。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是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获得成功的一条根本经验。
(三)有的人认为,国有经济的存在会造成垄断,不利于市场竞争。上述观点把把反垄断与私有化混为了一谈。事实上,垄断作为一种市场结构状态,与所有制形式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在当今世界,私有企业的垄断要比国有企业的垄断多的多。自从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后,垄断就日益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常态,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加强。在市场经济中,某些行业中的某些企业由于在技术上的优势、对稀缺资源的占有、规模经济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优势,从而在生产、交换和价格的形成上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力,就会形成垄断地位。这种情况无论是在公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中都会存在,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这些垄断性部门,主要由公有制企业经营要比私有制企业能更好地体现社会的利益和国家的战略。对于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我们要通过反垄断法以及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其行为加以控制,防止其利用垄断地位对社会的利益造成损害。但是,不能把反垄断与私有化混为一谈,垄断与国有制,反垄断与私有化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更不能以反垄断之名行私有化之实。实际上,与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当前我国市场结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所谓的垄断,而是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产业组织结构分散,国际竞争力低下,不能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根据美国《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2009年世界500强企业排名,我国入围的企业与世界同行业领先企业的差距仍然较大:石油石化行业中,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三家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合计尚不及壳牌石油公司一家;电信行业中,中国移动的营业收入仅为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一半;航运业中,中国远洋的营业收入约为马士基的40%;航空设备制造业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营业收入仅为美国波音公司的三分之一;矿业中,中国铝业的年营业收入仅为必和必拓的30%;钢铁行业中,宝钢的营业收入不足安赛乐米塔尔公司的三成;汽车业中,“上汽”与“一汽”的营业收入总和还不到丰田汽车的四分之一。①而在标志一国工业技术能力的装备制造业中我国尚无企业入围世界500强,中央三大电气集团的营业额仅为美国通用电气的2.5%左右,约为德国西门子公司的4.4%。因此,一些关键性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和国有企业规模的扩大,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必要选择。一些学者对早已经形成了100多年的现代垄断资本主义和国际跨国垄断资本日益加强的统治,避而不谈、视而不见,对中国的所谓的“国有企业垄断”却大加鞭挞、横加指责,这种明显的自相矛盾的态度令人费解。[1]
(四)有人认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会挤压私人企业的空间,导致国进民退,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观点把国有经济的发展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不恰当地对立起来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是中国经济模式和中国经济奇迹的核心要素。不同的所有制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相对优势,需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是通过对其他所有制实行外在的行政强制而确立,而是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中形成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是通过对其他所有制实行外在的行政强制而确立,而是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中形成的。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迅猛发展,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幅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非国有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之外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数量的比重为95%,产值比重71.66%,资产比重为56.62%,利润总额比重为70.34%,就业人数比重为79.70%。②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生产、鼓励创业、鼓励投资、鼓励就业、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正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使我们在当前应对危机的过程中有条件实施大规模的政府投资、大力度的结构调整和大范围的社会保障,自觉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使我们保持了在资源、能源、交通、通讯、新技术、金融等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支撑国民经济的运行;使我们能够不断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民族凝聚力以及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的能力,保障国家的安全;也使我们能够建立比较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国有经济的上述作用,推动了中国经济从严重的国际金融经济危机的影响中迅速复苏,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显然,离开了国有经济的这种主导作用而单纯依靠非国有经济自身的努力,中国经济是不可能迅速走出危机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会受到严重制约。一些学者不顾国有经济比重不断下降的基本事实,无视国有经济在应对危机中的巨大作用,大肆抄作所谓“国进民退”的危险,以“反垄断”为借口鼓吹私有化,否定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不仅是不符合事实的问题,而且在认识是有害的。
(五)有人认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目的就是要使国有企业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这种观点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这些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同时,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的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这些领域国有资本比重下降,国有经济影响力和带动力增强。因此,虽然垄断行业是国有企业分布的比较集中的领域,但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存在的范围并不是以垄断或竞争为依据的,而是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需要为依据的。我们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使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壮大。如果说国有企业只能存在于非竞争领域,如果国有企业都要退出竞争领域,这就等于说,国有经济根本不应当存在,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就失去了客观基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成了一句空话。更何况在现实经济中,国有企业有垄断性的,也有竞争性的,更多的是垄断性与竞争性并存,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都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资本,国有资本同样需要不断保值和增值,能够在社会再生产体系中不断循环,并在循环中创造价值,为其所有者带来利润。如果国有企业在所谓竞争性领域有竞争力和效率的情况下,有着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效益,在市场竞争中得到了发展解壮大,表现出了自己的效率和优势,我们凭什么要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强迫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领域呢?我们如何能够形成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样一个目标呢?
(六)有人认为,解决市场失灵可以采取许多措施,如法律手段、财政手段、金融手段和市场规制等,并不一定非要建立国有经济。这种认识是不充分不全面的。西方经济学关于市场失灵的理论主要是一个微观概念,指的是垄断、外部性、公共品、信息失灵等情况下市场调节出现的局部性功能障碍,从市场失灵出发只能把国有经济的功能归结为市场机制的补充,为市场机制拾遗补缺,而不可能赋予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和宏观意义,也不能说明不同国家和不同社会制度下国有经济的特殊性质和特殊功能。实际上,市场机制的主要缺陷除了微观局部性失灵外,更重要在于它无法保证国民经济长期的动态的平衡,因而,需要社会从整体上进行有计划的调节。而实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固然可以通过对非国有经济的干预来加以实现,但是,由于非国有经济的产权结构是完全独立自主的,因而,对于非国有经济的过多干预既要受产权制度的限制,同时也会破坏市场的有效运行,降低企业的效率。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最有效的手段离不开对经济运行过程的直接调节,保持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国有经济就是实现这种直接调节的经济基础。同时,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而制定的经济发展的结构、方向和比例关系与市场自发形成的结构、方向和比例关系往往是不一致的,因此,国家的计划调节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在许多方面必然具有超越市场的性质,具有明确的长期导向的作用,因而不能仅仅使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短期的需求政策来加以实现,而更多需要依靠供给性政策、结构性政策和政府的直接调节,而这些政策手段只有在存在否国有企业时才能加以实施。
(七)有人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追求社会公平,而不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或国家所有,社会公平比所有制更重要。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把社会主义仅仅当作了一种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而否定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制度而存在的意义。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是从人类公平、正义等理性原则出发来批判资本主义,并在此基础上构想未来的理性王国。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社会主义已不是人们头脑的主观想象了,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矛盾运动本身提出的、用以解决这些矛盾的必然趋势,社会主义由此从空想转变成现实。实际上,任何社会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和永恒不变的,而是具体的、相对的和历史的。所谓的社会公平就其实质来说是对现存经济社会关系内在要求的合理化和正当化。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分配和交换的形式,决定了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性质和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其它一切私有制社会相比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它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没有公有制就不会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就不会有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意识形态和共同理想,也就不可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八)有人认为,公有制是手段,只有发展生产力才是目的,因而,国有经济可有可无。这种认识把公有制与发展生产力不恰当地对立起来了。实际上,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主张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正是因为公有制能够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断地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从这个角度看,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是目的,生产力的发展是手段。只有把目的与手段辩证统一起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能走上正确的道路,而不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则是现实这种目的和手段相统一的根本保障。
对于国有经济地位和作用的上述种种片面认识,都是因为不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和中国的国情造成的。
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的特殊发展阶段相联系的
那么,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呢?关于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的许多重要文献都有明确的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条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 江泽民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这项原则。只有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2](p.468)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能够从根本上克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同生产社会化的基本矛盾,保证生产、流通、分配置于社会的自觉调节和控制下,实现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合理发展和社会成员共同富裕。”[2](p.153)十六大报告强调,“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党的政府的对国有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这些论述,清楚地说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性质和作用。具体来说:
(一)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要求。虽然资本主义制度在历史上曾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它具有一个根本的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导致了两极分化和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生产社会化要求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对整个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进行有计划的合理的调控,以推动生产力更快的发展。国有经济是实现这种宏观调控的制度基础。
(二)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决定分配,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不同的收入分配制度,只有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基础上才能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比较公平的分配关系,对收入分配的源头即生产条件的占有环节进行有效调节,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三)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在国有经济内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国家占有而不是归任何个人占有,这样就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与劳动的阶级对立和对抗性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经济基础。
(四)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全球化条件下实现自主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国际间的竞争日趋 激烈,全球范围内资本的集中和垄断趋势进一步加剧,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国家大力实施自主创新的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保持国家对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把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与坚持独立自主更好地结合起来。
(五)以国有经济主导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也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而这样一种民主制度只有在社会的财富特别是生产资料占有相对公平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如果生产资料特别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性资源和生产资料被私有化了,被少数私人和私有利益集团的垄断占有了,那么,就不可能形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只能形成垄断资本占主导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作用不是象资本主义制度下一样,主要从事私有企业不愿意经营的部门,补充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而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长期的动态的平衡,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赋予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性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的特殊发展阶段相联系的。
三、按照国有经济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经济改革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经济的改革,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继续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途径,既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
(一)深化国有经济改革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努力做大做强国有企业,防止私有化思潮的误导。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持续下降,这种情况在一定阶段上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但是,当前,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已经接近甚至低于50%,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面临着丧失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鼓吹“国退民进”,这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来说无异于釜底抽薪。
(二)国有经济的改革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模式是非国有化的模式,即把国有经济通过租赁、拍卖、兼并和股份化等方式,转变为非国有企业;另一种模式是改革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模式,即在坚持国有制的前提下对国有经济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进行改革。这两种改革的性质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中小企业的改革以前一种模式为主,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虽然也不排除前一种模式,但是后一种模式应当是主要的形式,否则,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三)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符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是特殊的商品生产者,具有二重性:即一方面它要体现市场机制的要求,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它要体现宏观导向的作用,保障资源配置的宏观效率。在不同部门和不同企业中,国有经济的市场性和宏观性的组合方式各不相同,需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在公共产品中,国有企业基本上非竞争性的;在垄断性企业中,国有企业是不完全竞争的;在一般性部门和企业中,国有企业是竞争的。因此,要把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实现微观效率与宏观效率的共同提高。
(四)从总体上看,可以把国有经济的分布领域分为两种情况:即有控制的领域和一般性的领域。在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部门,国有经济要保持控制力,以实现社会利益和宏观调控的目标为主要导向,兼顾市场竞争的要求;在其他一般性的领域,国有经济的存在范围、制度体制和行为规范则主要以市场竞争为导向。国有企业的比重会有所降低,数量会明显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不能参与竞争,更不能人为地让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领域,而是要集中力量,加强重点,着力提高企业的活力、效率和集中度与竞争力。
(五)国有经济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要体现国有制的性质和要求。在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中,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最终属于全体人民并通过多层次的代理主体和代理机制得以实施。这里有两个基本的代理层次或代理关系需要认真考虑:第一个层次是社会层次的代理关系,涉及到了政企关系、政资关系、中央地方的关系、各政府部门的关系等方方面面。第二个层次企业层次的代理关系,涉及到了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问题。这两方面的代理关系和治理机制的改革都要遵循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原则,建立完善人民群众民主参与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机制,特别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的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共赢的理念,兼顾公平与效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总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既要适应市场竞争,又要发挥主导作用,既要强调政企分离,又要强调政企合作,既要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又要落实民主管理的权利,既要尊重个人自由,又要促进社会和谐,只有这样,才能超越和扬弃私有制的逻辑,发挥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