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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回顾与展望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作者: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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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健全财政职能、拓宽政府理财领域的重要手段;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提高政府为民理财能力和建设服务型、节约型政府的必要途径。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幅超过一千倍,我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也在不断扩大。60年来,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指导下,广大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历史回顾

  根据历史发展的进程,60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情况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一)财政统一管理(1950~1988年)

  这一时期,经历了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到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调节手段并存的双轨制阶段。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财政体制采取了高度集中的模式,自1980年起,在放权让利、扩大地方和企业财权、重构财政收支运行机制的同时,调整中央和地方分配格局,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经济和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财政收入逐年增加。行政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制,行政单位保障工作开展的经费投入不断增加,沉淀下来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数量不断增大,质量也在不断改善。这一阶段,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在财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1988~ 1998年)

  这一时期,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也是我国财政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实行分税制,正式确立公共财政改革目标模式的关键阶段。在这样的宏观经济背景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入了专门管理阶段。1988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归口财政部管理,设有行政事业资源司,统一行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职能。这一阶段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建立健全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逐步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务院确定,由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职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专职进行相应工作。各地也设立了资产管理局,负责行政单位资产的监督、处置和收益工作,并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分布及管理情况。

  二是明确了改革的原则、目标和工作任务。1993年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在1994年11月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管理暨清产核资工作会议上,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改革的原则、目标和工作任务。

  三是资产管理以实物资产管理为主。这一阶段主要侧重于对固定资产等的管理,对商誉、知识产权等管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得到了初步完善。1995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理顺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体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规定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管理的内容。

  (三)财政综合管理(1998年至今)

  这一时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建立、完善,我国财政管理制度以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为突破口,在资金管理层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作为财政管理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被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1998年,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其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合并到财政部。这个阶段具有五个显著特点:

  一是明确了财政部门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划入财政部。《财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财政部负责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截至2009年9月,全国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已经有35个明确了由财政部门负责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二是成立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为适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004年,财政部成立了行政资产处,承担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开展具体管理工作的职责。截至2009年9月,全国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有30个省级财政部门成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绝大部分中央部门也成立了资产管理机构,或明确了负责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

  三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2006年,财政部以部令形式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标志着我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根据第35号令的有关原则,进一步健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先后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起草论证工作,以及《国有资产评估指南》的编写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将第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上升为国务院条例的有关工作,以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级次和法规效力。

  四是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要求,2007年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据清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8.01万亿元,扣除负债后资产净额5.31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占总额的25.63%。在资产清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按照“金财工程”要求,财政部组织开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将以资产清查结果作为初始数据,通过实时录入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数据库;建立数据查询和综合分析子系统,为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资产优化配置等提供决策支持;建立资产预警子系统,为资产管理以及资产数量价值发生异常变动等情况及时进行预警。

  五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为提高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科学化、合理化水平,提升财政资金支出效益,财政部从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开始,根据资产存量情况、配置标准、行业平均占有水平和资产的共享共用情况,对中央各行政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进行了专项审核,初步形成了资产管理部门与预算管理部门协调配合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下一步工作思路

  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管理的延伸。财政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必须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虽然近年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资产管理意识淡薄;体制、制度不够完善;账实不符,资产存在流失风险;人均资产相差悬殊;管理手段落后,资产使用效率(益)需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也有制度和管理上的原因,要靠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及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有关文件精神,转变思想观念,大力推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切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为强化资产监管提供组织保障。逐步健全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部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切实担负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水平。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布实施等新形势,争取早日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同时积极制定涵盖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环节的配套办法,完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四是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费用标准,为科学核定行政单位有关资产预算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和流程,逐步扩大新增资产配置审批的范围。积极探索推行行政单位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五是要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全程监管,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单位应根据监管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变动等规定,做好资产监管工作。加强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等经营性资产管理。做好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提高使用效益。

  六是要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单位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按照“金财工程”的统一部署,逐步扩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范围和层次,实现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贯通,为中央部门、地方和各级领导的科学决策和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七是要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尽快出台《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是要开展资产绩效评价研究,建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问责制。进一步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研究建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评价机制、评价方法和探索实现国有资产绩效考核结果与资产配置的挂钩,实现绩效、资产和预算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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