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在应对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国有企业的支柱作用显示了强大的力量,彰显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然而,社会上有不少人和一些媒体却将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一些兼并、收购和重组的事件说成是“国进民退”,认为这是改革的倒退,是与“民”争利,强化垄断,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时间,关于“国进民退”的一话题被抄的沸沸扬扬,产生了不可小视的影响,导致了不少思想上的混乱。关于“国进民退”问题的讨论,反映了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一部分人的利益诉苦,需要认真对待。但是,总的来看,“国进民退论”的基本观点不符合客观事实,理论上缺乏依据,在实践上是有害的认为,是一种严重的误导。
一、渲染“国”与“民”的对立
所谓“国进民退”中的“国”是指“国有经济”,而“民”是指“民营经济”。然而,“民营经济”这一提法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我国的宪法以及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通常并没有“民营经济”的表述,而是使用“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念。如,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就明确指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工商管理在企业登记时,“性质”一栏也只有国有、集体、私营、外资、个体等等,而没有“民营”的提法。事实上,在大众语境中,“民营企业”的外延也并不清晰,“民营经济”的范畴是等同于非公有制经济,还是仅仅指私营经济,是否包含集体经济、合资经济,是否包含国有控股企业中的私有成分等等问题都没有准确的界定。一般而言,“民营经济”这一概念主要是指“私营经济”,属于非公有制经济,而国有经济则是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经济。在清楚界定这一概念的前提下,使用“民营经济”未尝不可。然而“国进民退论”的制造者却不但不厘清概念,反而有意地将所谓的“国”与“民”对立起来,将本来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或国有经济说成是“官僚资本”,而将本来属于私有制范畴的民营经济却当作是“人民群众”的代表,甚至将将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正常的市场竞争说成是“与民争利”,并进一步将这种对立夸大为“国家与人民的对立”、“政府和群众的对立”, 这种偷梁换柱、混淆概念式的鼓吹和炒作,混淆了视听,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必须澄清。
二、违背所有制结构的客观实际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有经济的总量不断扩大,但国有经济的比重一直趋于下降。1978年,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92.0%,到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降至43.8%,30年间下降了一半还多。即使在近几年中,国有经济比重下降的趋势依然存在。从2005年到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工业主要经济指标中的比重都有所降低,其中,资产总额比重由48.1%下降为43.8%,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33.3%下降为28.3%,利润总额的比重则由44.0%下降为26.7%。与此相应的,私营经济的比重则呈现不断提高的态势。因此,从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总的情况来看,所谓的“国进民退”并不存在,基于国有企业发展的一些个案而做出的所谓“国进民退”的判断,甚至认为是政府的政策对民营经济进行有意打压,完全不符合客观事实。从发展趋势上看,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在不断下降,这种趋势如果持续下去,势必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的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瓦解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这才是我们面临的真正危险。
三、否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奠定了可靠的制度基础,也是中国经济能够从危机中迅速复苏的重要原因。然而,炒作“国进民退”的人却无视我国的宪法和基本制度,无视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的基本经验和重大成果,迷信新自由主义的教条,执拗地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对立的,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的残留物,只有彻底实行私有化才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否则就是改革的倒退。因此,仔细推敲一下就不难发现,“国进民退论”的许多观点都是非常荒谬和自相矛盾的,比如:国有企业如果效益不高,就会说,国有经济注定低效率;国有企业效益提高了,就会说,国有企业依靠垄断;国有企业不市场化,就会说,国有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国有企业参与竞争了,就会说,国有企业与“民”争利;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工资低了,就会说,缺乏激励机制,国有工资高了,就会说,侵占了公共利益;私有企业兼并了国有企业,就会说,是改革的成就,国有企业兼并了民营企业,就会说旧体制复归;国有企业不扩张,就会说,国有企业没有动力,国有企业扩张了,就会说,是不顾后果的冒进甚至赌博。总之,只要私有的都是好的,只要国有的都是坏的,只能“民进国退”,不能“国进民退”这种观点显然与我国的基本制度,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四、歪曲国有经济改革的方向
深化国有经济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通过制度创新,使股份制成为了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另一方面,通过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把国有经济的重点放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大的企业集团。也就是说,在关键部门要提高控制力,在一般部门要提高竞争力,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进民退论”的鼓吹者们却把国有经济的改革视为国有经济全面的退出,认为国有经济只能退不能进,否则就是改革的倒退。需要明确的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使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壮大。在现实经济中,国有企业较多存在于垄断性行业,但也有不少存在于竞争性部门,还有的是垄断性与竞争性并存,事实上,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都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并不存在明确的固定不变的界限。如果说国有企业只能存在于非竞争领域,如果国有企业都要退出竞争领域,这就等于说,国有经济根本不应当存在于市场经济中,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失去了客观基础,深化国有经济改革就失去了方向,也就不可能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成了一句空话。
五、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度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渗透和共同发展的,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表现在许多方面:如国有企业多数是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骨干和带动作用;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除少数由国家独资经营的外,绝大多数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成为了以公有制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国有经济在宏观稳定、技术创新、维护安全等方面的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有利宏观条件等。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于推动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也有积极作用。因此,把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对立起来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并不有利。在这一问题上,有一个明显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例证是,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跨国企业与本地企业更趋激烈,当前我国的私营经济整体素质不高,难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匹敌。事实表明,国有经济大量退出的重要产业和领域,往往被具有诸多优势的跨国公司所占据,很多私营企业面对面对跨国公司强大的力量和各种利益诱惑,逐步成为跨国资本的并购对象或附庸。因此,一味地鼓吹“国有企业退出”的结果很可能不是民营企业的进入和发展,而是跨国垄断资本的占领。在当前的条件下,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无疑是应对国际竞争的主要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也面临不少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更多政策措积极施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是,无庸讳言的是,民营经济的发展还受到了内部因素的限制。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大多起点低,底子差,规模小,经营模式粗犷,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家族式”、“家长制”治理方式弊端严重,甚至违法违规经营也时有发生。这些内部因素也制约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需要在改善外部环境和加强自身素质两个方面齐头并进、共同努力。正如胡锦涛同志所倡导的:“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自身素质上有更大作为,更好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建功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努力实现自身又好又快发展。”把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全部归结为“国进民退”的打压显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