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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国有垄断行业状况报告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
201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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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天然气行业:垄断专权与不完全经营权并存

    1998年4月,中国石化工业体制改革按照上下游结合的原则,分别组建石油天然气集团和石油化工集团,同时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保持原有功能和地位不变。从此,中国油气行业形成了上下游一体化、南北分治、海陆分割三足鼎立的局面。

    由于三家大型公司下属的诸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和石油加工企业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总体而言,产业上游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垄断程度较高,属于寡占型市场结构i下游的石油加工业竞争程度较高,属于垄断竞争型市场结构。但由于政策法律制度、资金和技术上的壁垒,外部企业想要进入石油产业极为困难。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分别于2000年3月、10月和2001年4月在香港和纽约两地上市。2007年1月,中石油叉在A股市场上市。三大石油公司顺利上市以后,一方面加快了公司业务重组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以强化核心业务;另一方面,加紧向其产业链薄弱环节和非主营区扩张。尤其是后者,真实体现了打破行业垄断,促进行业竞争的效果。

    目前来看,石油天然气行业主要面临以下问题:(1)政府主导式的重组,经常忽略企业本身的意愿,对重组的基础也往往缺乏仔细评估,从而造成重组后内部整合的难度;(2)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并存,管制导致缺乏公平市场竞争;(3)油品定价机制不透明,价格偏高,并且导致了不利的宏观经济效应;(4)缺乏真正统一的监管体系,监管臃肿和监管真空并存,监管的手段深受计划经济时代影响,仍局限于行政审批和部门红头文件,没有一套健全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现代化的监管技术;(5)国际化竞争压力不足,竞争力与规模不匹配,与跨国石油公司相比,在盈利能力、技术进步、产品结构以及市场营销网络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距。

    电力行业:合理的价格机制尚未形成

    2002年底开始,在发电环节,经过对原国家电力公司的重组后,成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五家发电公司。这五家电力公司与其他发电公司,共同组成了中国的发电产业,形成具有一定竞争性的电力体系。

    输电环节在2000年开始的以“厂网分离”为标志的电力体制改革中,从原国家电力公司中剥离出了电力传输、配电等电网业务。目前中国已有国家电网公司下辖的六个区域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下辖的南方电网,形成了国家、大区、省、地和县的五级电网调度体系,实行纵向分层和分区控制。

    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则由传统的垂直一体化垄断模式逐步过渡到现今的发电侧开放模式。电力企业已经开始竞价上网,大客户直购电也已经开始了试点工作并将逐步推广。

    当前电力行业改革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电监会在实施管制时所依据的法律效力较低,损害了电力管制机构的权威性;二是电力管制职能分散,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均保留了部门电力管制权力,导致管制效率低下;三是对电力管制机构缺乏监督约束,电力管制随意性较大,透明度不足。与此同时,电力工业改革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电价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但是电价在现阶段还被赋予了超经济的意义,合理的电价机制还没有形成。

    电信行业:较高利润来自更高的消费者剩余

    当前中国电信业是三大全业务运营商竞争,移动电话市场中国移动一家独大、固定电话和宽带市场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双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

    在3G发展方面,中国移动运营TD-SCDMA网络,中国联通运营WCDMA,中国电信运营CDMA2000。从移动电话用户数看,中国移动占用户市场份额70%以上。从新增用户数看,中国电信占新增用户市场份额超过50%。从3G用户数看,三大运营商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可以预见,随着3G网络的继续发展,移动电话市场上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趋势会逐步缓解。

    中国移动由于重组前没有固定电话与宽带业务,重组并入铁通的实力较弱,因此目前在固定电话与宽带市场上,中国移动只占有很小的市场份额,由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双寡头垄断。

    这种格局的成因在于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政府对电信业的分拆与重组,而不是市场竞争造成的。数据显示,中国电信企业的利润率高于20%,而其他国家不超过10%,在电信业发达的美国,利润率甚至还不到1%。中国电信行业利润率高于20%,归根结底在于电信行业的垄断。中国的电信企业通过制定较高的价格,从而占有更多的消费者剩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总体福利水平。

    市政公用行业:资本逐利性和公用事业公益性矛盾纠结

    经过多年努力,尤其是2001年至2008年,市政设施业市场化改革开始全面推进。但此后处于相对停滞阶段。由于在改革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资本的逐利性和公用事业公益性间的矛盾始终没能很好解决,造成政府、经营者和社会公众间矛盾与纠纷日益突出,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对市政行业市场化持谨慎态度。部分城市将原本已经市场化运作的项目或行业又重新纳入政府经营的轨道。

    总体上看,“新36条”和20 1 0年5月2,7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 0 1 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重新确定了公用事业改革要走市场化道路,希望加快对民间资本的开放进程,这有利于打破当下市政公用行业的改革僵局,促进市场化改革。

    具体到行业,例如燃气行业,上市场若不能向民间资本真正放开,或者出台相关法规禁止上游企业进入下游市场,城市燃气行业难以实现有效竞争。而在水务行业,价格机制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国有控股为主导,民营、外资为辅的格局短期内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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