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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社长 李学谦
201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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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除报刊外的多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已经完成转企任务,成为国有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建设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是,这个成果仅仅是初步的。从事业单位脱胎不久的国有文化企业,就多数而言,还只是刚刚完成单位性质和单位职工身份的转变,即单位由事业转为企业,职工由事业编制转为劳动合同制并加入社会保险。仅仅完成这两个转变,离现代企业制度还差得很远。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一是要以人力资源管理为重点,加快完成企业内部机制的转变。文化产业是创意产业,创意产业的核心资源是人,没有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充分发挥,就没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为企业后,当务之急是要完成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要根据企业目标和职能,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和岗位,定岗定编;要对岗位对企业的贡献度和重要性进行科学评价,参照行业劳动力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岗位报酬。进而,建立起完整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办法,把企业组织成为人力资源的有机体,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活力的源泉。

  二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法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转企前,多数经营性文化单位设党委(党组)、行政两套班子,两套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权力高度集中,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不高。经过改革,有的转为公司制企业,有的暂时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性质,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的要求,分别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共同治理的内在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

  三是要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进一步进行规范的公司化改造,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已经完成转企任务的国有文化企业,除极少数上市公司外,有相当一部分由于产权不清,与现代企业制度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许多国有文化企业不能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有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却没有董事会、只有主管主办部门却没有股东会的国有文化企业并不鲜见。因此,应当从产权结构调整入手,引导国有文化企业根据文化资本准入政策,积极以多种方式融资;在完成产权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完成规范的公司化改造,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文化产业在我国的历史还不长,国有文化企业也刚刚由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脱胎而来。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进程中,培育一大批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而要完成这个任务,需要改革不断深化。改革和发展,是我国文化产业和国有文化企业贯穿“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双重主题。对此,决策部门、文化企业的经营者,都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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