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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作者:何民捷
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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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其中行政体制是一个重要环节。如何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前不久,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在北京举办了“第二届中国行政改革论坛”。论坛的主题是“十二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行政体制改革”。与会者指出,经济发展方式能否实现根本性转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体制改革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为此,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处理好三个关系

  与会专家指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现行行政体制总体上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但也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突出表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同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发展环境变化有关,也同传统的发展理念有关,但从根本上看是由于体制机制仍存在弊端。行政体制改革要有力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高度重视政府的作用,也要高度重视市场的作用。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结构优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时,应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特别是注重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统一、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和制度,以利于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正确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职能与事权,健全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体制。中央应坚持加强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引导、调控和管理,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把更多精力放到制定战略规划、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地方应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在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搞好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强化执行力和执法监管职责,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和社会和谐安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行政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的关系。行政体制改革是国家整个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离不开其他方面改革的支持和配合。这就需要处理好行政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的关系。应把行政体制改革放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使之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相一致,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法治国家相协调。也就是说,应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努力形成各方面体制改革良性互动、协调推进的新局面。

  学者们强调,“十二五”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不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不彻底解决,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就不能完全建立;一些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分割的现象不解决,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就不可能真正形成;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滞后的状况就难以根本扭转;不改变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就不可能建立健全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也难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就会更加突出。总之,只有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才能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抓住四个重点

  学者们认为,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结合部,在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着眼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应抓住四个重点。

  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应彻底摆脱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与做法的羁绊,使政府职能由无限型向有限型、管治型向服务型转变,进而实现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性转变。

  完善宏观调控和管理体系。政府所具有的公共权力行使者、政策措施制定者、经济活动管理者、国有资产代表者、改革创新组织者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政府对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多方面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合理、有效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特别是在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重大经济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政府应该有更大的作为,尤其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社会政策和信息服务的导向作用。

  创新行政管理制度和方式。首先,规范和健全决策制度。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合理规定决策权限,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改变拍脑袋决策、越权决策、不按程序决策的行政行为。其次,树立现代行政管理理念,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管理手段,优化管理流程。再次,坚持推进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健全行政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管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制度性保障。应全面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改革。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完善行政绩效评估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具体办法。坚决改变那种助长片面追求GDP增长速度的政绩标准和考核评价制度,切实把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作为考核评价行政绩效的重要标准和指标。有效引导和督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把更多的精力和资金资源投入到结构调整中,实现科学发展、节约发展、和谐发展。

  加快三项改革

  学者们提出,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适当加快,又不能操之过急。当前,应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三项具体改革。

  加快省直管县改革,减少行政层级。应把省直管县放在我国城乡发展一体化大战略中来审视。加快地方纵向权力结构调整,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制度框架。按照中央部署,调整行政管理的纵向层级,实行强县扩权战略,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能。进一步划清中央政府、省、市、县的职责权限,明确不同层级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并建立中央与地方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省管县改革,推动管理重心下移。

  加快社会事业改革步伐,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应当看到,事业单位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仍显得滞后。今后,应当更加注重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的制定,建立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体系,对不同的事业单位给出明确的改革政策导向。根据我国实际,可以将现有事业单位大体分为四大类:即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介型事业单位、经营性事业单位。其中,公益性事业单位又可划分为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两类。对这四类事业单位,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进行改革。特别要抓紧建立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事业单位相关立法,把事业单位管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加快政府自身改革,提高政府公信力。全面建设责任政府,推行问责制。改进和健全行政问责制度体系,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加快对公权力监督的制度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健全收支管理制度,加强支出管理,全面提升财政支出管理水平。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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