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在推进创新型国家战略中的定位
央企大多分布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仅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顶梁柱,而且也是推进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顶梁柱。这种定位,可以通过如下几个方面得到充分论证。
央企是推进创新型国家战略这个神圣使命的主要承载者。推进创新型国家战略需要高校、科研院所、民营中小企业、央企等力量的共同努力。而央企户均拥有国有资本达161.07亿元,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中,其主业集中度近 80%,央企的经营管理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的战略意图。
央企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主要承担者。央企以其在人才、技术和资金上的绝对优势地位,承担着绝大多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攻关任务。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11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都涉及央企;在重点安排的68项优先主题中,与央企相关的就有54项;在16个重大专项中,有一半以上的项目有央企参与攻关。
央企是实现“政产学研用”结合的主要牵引者。“政产学研用”是普遍认可的一种创新联盟,但各方在其中所处的地位及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作为市场的主体,央企不仅连接着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而且是创新的主要贡献者、创新成果的主要使用者和推广者。
央企是自主创新的主要推动者。随着创新型国家战略的确立和推进,近5年来,我国科技自主创新体系更加强调了企业的主体地位,已显现出较为明显的自主创新拉动效应。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三者之中,企业尤其是央企在自主创新体系中将居于更加重要的地位,发挥的作用与承担的责任将更加重大。
央企是制度创新的主要实践者。近年来,央企加快改革改制步伐,在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科技投入与风险管控机制、成果推广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积极发挥央企在推进创新型国家战略中的顶梁柱作用
发挥央企在创新型国家战略重大专项中的攻坚作用。历年来的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均由央企获得,作为推进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国家队和主力军,央企应将自身的人才、技术、资金优势转化为整体创新优势,针对产业和行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瓶颈制约问题、前沿技术制高点等问题展开集中攻关,努力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发挥央企在创新型国家战略产业联盟中的支撑作用。央企应在确保国家经济命脉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推进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高校、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完善的信用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共同投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探索产权结构股份化、多元化的体制机制。
发挥央企在创新型国家战略资源共享中的枢纽作用。央企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拥有丰富的战略资源,目前,46.2%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在央企,所有的央企都建立了国家级的研发机构。央企不仅要成为国家科技资源的蓄水池,更应成为国家科技资源的枢纽站。因此,央企应主动承担重大公益科技项目,主动搭建公共科技资源共享交流平台,推广科技标准普及,努力建构科技资源开发开放、社会化共享的科技服务体系。
发挥央企在创新型国家战略投资拉动中的主体作用。央企应不断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同时,紧紧围绕主业发展方向,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科技创新投入比重。不断创新投资方式,带动地方政府、不同所有制企业、战略投资者等投资主体对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关键项目进行战略投资。
发挥央企在创新型国家战略产业转型中的示范作用。央企应利用其在行业与领域中的领导地位和话语权,充分发挥在产业转型中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产业发展由主要依靠要素投入、规模扩张、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型。因此,央企应不断推进产业结构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向自主性创新产业发展。
发挥央企在创新型国家战略专利成果中的带头作用。“十一五”时期,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年均增长 22%,居世界第一,但核心发明专利不到两成。央企应带头探索并建立科技成果自主化、市场化的激励机制、评价机制,促使科技人员瞄准有市场需求的技术领域进行有效创新,大力申请高质量的成果专利,扩大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影响力,使央企成为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使用者、获益者,从而扭转我国“项目数量大国、成果效益小国,专利数量大国、成果质量小国”的被动局面。
发挥央企在创新型国家战略人才建设中的聚集作用。人才资源是央企做强做优的第一资源,因此央企应大力实施“人才强企”的发展战略,鼓励人才干出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为此,央企在推进创新型国家战略实践中,应加强人才的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培育,不断发现人才、培育人才、引进人才、凝聚人才,为各类人才搭建事业发展的平台。
发挥央企在创新型国家战略文化构建中的推动作用。央企应通过融入反映时代意识的创新精神、培育反映时代特征的创新文化、营造反映时代进步的创新氛围,将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进一步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