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社会企业发展路径:国际比较及中国经验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
2011-08-08
打印

国际研究发现,公民社会、政府、市场、国际援助等四个方面的驱动因素可能影响社会企业在组织目标、活动领域、组织类型、法律框架、社会部门、战略发展基础等六方面的特征。由于不同国家在这四个分析维度上的社会经济背景存在显著差异,社会企业的发展路径也各不相同。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文章以国际比较为视角,为探究政府部门、公民社会、市场部门、国际机构对社会企业发展路径的影响建立了分析框架,同时,利用大量经验数据重点分析了政府资助与补贴、企业社会责任、跨部门合作、社会投资、支持服务体系等因素对中国社会企业发展所产生的作用。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企业家、社会企业家精神、社会企业在全球兴起,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突破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志愿失灵社会发展困局的创新思维与实践。事实上,与社会企业这一概念相关的社会创新活动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公民社会组织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获得自营收入、小额信贷组织与行为、合作社性质的组织与经营、公平贸易等。[1]目前,社会企业已经在扶贫、医疗卫生、教育、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社区重建、就业、社会倡导等领域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2]近年来,有关社会会企业的理念与实践也在我国悄然兴起,引起了学界和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2007年以来,国内出现了一些有关社会企业的研究。

    然而,尽管社会企业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全球现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企业发展路径却存在显著差异。国家、市场、社会这三个影响社会企业发展路径的部门,在中国发挥着何种作用?这是了解中国社会企业发展过程的基础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目前,还没有学者从国际比较的分析视角探讨我国社会企业在发展路径上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质。本文旨在弥补这一研究空白。

  一、社会企业发展路径的国际比较:多维分析框架

  现有研究多借助“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三维分析框架解释社会企业在全球的兴起,而这种由三部门主体共同建构的社会企业培育机制又存在国家、区域间的差异。正如艾利克斯•尼科尔斯在2006年出版的《社会企业家精神》(Social Entrepreneurship)一书中所总结的:“在西欧,各国政府(尤其是英国政府)以及欧盟对于社会企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美国,公益创投和新型基金会则成为主要推动力;在拉丁美洲,与政府和私人部门相比,公民社会中具有合作社特征的社会投资事业发挥着更为显著的作用;在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企业的发展较少受到政府部门的影响,而是主要依赖于市场和社会部门的二元混合动力;在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市场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孕育社会企业的土壤主要在于公民社会和政府部门”。 [3]

  简妮尔•科林关于社会企业的最新国际比较研究,对这一三维分析框架进行了完善。科林的研究重点关注西欧、中东欧、东南亚、美国、阿根廷、日本、津巴布韦、赞比亚等区域及国家社会企业的发展路径和基本特征。科林的研究发现,公民社会、政府、市场、国际援助等方面的驱动因素可能影响社会企业在组织目标、活动领域、组织类型、法律框架、社会部门、战略发展基础等六方面的特征。[4]综合现有文献,作者发现,由于不同国家在这四个分析维度上的社会经济背景存在显著差异,社会企业的发展路径也各不相同(如图1所示)。

  基于“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国际援助”的分析框架,分析社会企业的发展路径需要厘清不同部门的主要影响因素。综合现有研究,笔者发现主要的影响因素包括法律政策环境、跨部门合作、投资市场、支持服务体系等方面。

  一是在法律政策环境方面,现有研究关注不同的法律政策体系如何影响社会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源动员模式、运营模式以及治理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欧很多国家都相继进行了有关社会企业的立法。有学者估计,截止2009年,欧洲和北美已有14个国家通过了有关社会合作社的立法;亚洲的日本和韩国近年也颁布了类似的法律。[5]
  


图1 社会企业发展路径的国际比较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下列文献绘制:Nicholls, 2006;Kerlin, 2010。
  二是在跨部门合作方面,社会企业与政府部门、市场部门的互动合作成为现有研究的分析重点。一方面,政府采购和政府补贴等来自政府部门的支持成为丹麦、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社会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6]另一方面,1990年代起企业社会责任(CSR)在全球的兴起也为社会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来自市场部门的丰富资源。CSR的发展体现在公司慈善、公司志愿、社会责任投资、善因营销等多方面,从而为企业与第三部门组织(包括社会企业)的合作提供了多种平台。

  三是在投资市场方面,社会投资构成影响社会企业发展的主要投资环境。近年来,社会投资在欧美国家发展迅速。社会投资主体是跨部门多元化的,包括基金会、银行、政府、多边投资机构、公益创投机构、社会风险资本等。[7]社会投资的投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资助与赠与、公益创投、债权、社区发展金融、信贷联盟、社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8]据估计,未来十年内全球社会投资的规模将达到5000亿美元,有可能成为社会企业发展的主要投资来源。[9]

  四是在支持服务体系方面,社会投资中介服务组织、社会企业孵化机构及社会企业网络培育组织构成影响社会企业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其中,社会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在社会投资的供求双方之间发挥中介作用,为社会企业提供金融投资、专业技能、创新指导、绩效评估、社会网络等多方面服务。社会企业孵化服务机构为初创期的社会企业提供发展必须的商业运营知识与技能,服务形式包括商业咨询、技能培训、启动经费、信息平台、社会网络资源等。 社会企业网络培育组织的活动领域包括倡导和教育公众、推广社会企业最佳经验、促成跨部门合作与沟通、开展相关研究等方面。[10] 

    二、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路径:跨部门的影响

  上述国际比较视野下的文献回溯,为我们解析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路径提供了基本线索。在此基础上,笔者建构了一个扎根中国现实的分析框架,用于探讨跨部门多种因素对于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路径的影响。如图2所示,笔者认为,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路径受到来自政府、公民社会、市场、国际机构等多重驱动力量的影响。同时,不同影响主体的作用方式一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另一方面在跨部门合作、社会投资、支持服务体系等因素上又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

  (一)政府部门的影响

  第一,国有福利机构市场化。市场经济改革初期,国有社会福利机构开始出现市场化的经营模式,以弥补政府拨款减少造成的经费不足。例如,1990年代开始社会福利企业经历了普遍的民营化改革,私有部门逐步成为主要的投资运营主体。1998年,社会办社会福利企业数量达到42987家,占所有社会福利企业的85%强,为72万多名残疾人提供了就业岗位。[11]
  第二,法律与政策。与社会企业法律政策体系相对完善的西欧国家不同,我国尚未颁布有关社会企业的专项法律法规。目前,社会企业所采取的法律形式因而具有多样性,主要包括商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福利企业、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由于法律形式差别迥异,各类社会企业在所有权、税收减免、利润分配、治理模式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征。

  第三,政府采购与补贴。进入21世纪,我国社会福利体制改革的进程有所加快,各级政府大力倡导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许多地方政府将原来由政府直接经营的社会事务向社会开放,有的地区在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扶贫开发、艾滋病救助、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出现了政府向各类社会组织采购服务的实验。然而,目前尚未出现明确向社会组织倾斜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补贴方面,与欧洲国家不同,我国目前尚未出现政府以直接补贴的方式为社会企业提供收入来源,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福利企业、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注册的社会企业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作为一种间接的政府补贴。

  第四,跨部门合作。随着我国第三部门的逐步发育和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兴起,在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诸多领域,政府部门越来越多地寻求与各类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的合作,从而实现优势资源的互补、提高管理和服务的绩效。例如,2010年7月5日,全国首家由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合作互动形成的社会创新园区——上海市社会创新孵化园正式开园。该项目由上海市民政局立项,福利彩票公益金提供资金支持,委托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运作管理。
  
        图2 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路径:分析框架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下列文献绘制:Defourny, 2010;Defourny & Kim,2011;Yu, 2011。

  第五,社会投资。社会创新是社会企业家精神的核心内容。近年来,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在鼓励社会创新方面开始启动一些小规模的社会投资项目。例如,上海市民政局于2009年5月启动“上海社区公益创投大赛”项目,委托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承办。大赛借鉴企业界风险投资方法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和创新公益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

  (二)公民社会的影响

  一是非营利组织(NPO)市场化。我国公民社会部门长期面临资源匮乏的发展困境。如何通过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营模式实现经费的自给自足,成为业内人士和学术界关注的话题。目前一些具有社会企业家精神的NPO已经开始实践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例如推行内部管理的企业化、实行公益服务的收费制、与企业进行互惠合作、开展商业投资等等。

  二是新型合作社的兴起。市场转型期,我国城乡出现了各种类型的新型合作社。在农村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城市出现了住宅合作社、信贷联社、消费合作社。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成为目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据统计,截止2010年6月底,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预计达到30万家,实有入社农户2500万,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0%。

  三是跨部门合作。面临政府的社会管理创新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兴起,第三部门开始获得更多与政府和企业合作的机会。近年来,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成为NPO-政府合作的主要领域。例如,2009年10月,爱德基金会创办“南京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该中心得到了南京市民政局、建邺区民政局支持,并由建邺区南苑街道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工作。与此同时,除教育、扶贫、公共卫生、环保等传统公益领域之外,社会创新成为NPO-企业合作的新热点。例如,2010年7月,为扶助中国内地城镇、乡村及流动贫困人群,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和招商局慈善基金会启动“招商局扶贫创新奖”评选活动,向社会公开征集创新、有效、可复制、可持续的扶贫项目和模式。

  四是社会投资。从国际经验来看,基金会是公民社会部门的主要社会投资主体。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后,我国非公募基金会大幅增长。近年来,多家基金会开始通过小规模的社会投资,积极倡导社会创新、培育社会企业家精神。例如,友成、南都先后资助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在国内各地开办的“社会企业家技能培训”,截止2011年1月已为获奖学员提供了数百万元的项目资助。然而,与国际经验相比,国内基金会用于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社会投资规模和形式还比较有限,主要是以培训、评奖、创业大赛等形式进行的小规模资助,很少涉及公益创投、债权、股权等投资方式。

  五是支持服务体系。近年来在社会企业的支持服务体系领域出现了一些领军机构和创新活动。在社会企业孵化方面,“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NPI),成为国内首家公益组织(包括社会企业)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公益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能力建设、小额补贴、注册协助以及专业指导等多种支持。截至2011年6月,NPI已经孵化出壳的机构达40家,正在孵化的有22家。在社会投资中介服务方面,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在解决小额贷款机构的融资困境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2010年,友成基金会与投资公司以及格莱珉基金会合作成立了“北京友成普融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旨在为国内现存的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资助平台,使其能够控制风险,获得更多投资者的信赖。

  (三)市场部门的影响

  首先是企业社会责任(CSR)。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和实践在我国发展迅速,在企业战略管理、融资与投资、市场营销、品牌管理、供应链管理、绩效管理、利益相关方管理、企业治理、企业沟通与报告等多重管理领域都有所发展。其中与社会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是跨部门合作和企业社会投资。

  其次是跨部门合作。一方面,很多具有CSR理念的企业开始积极寻求与政府机构的合作,作为实施其企业CSR战略的关键步骤。例如,2010年1月,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和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启动“芯世界”公益创新奖,成为国内首个鼓励公益组织采用信息技术进行公益创新的专业奖项,为获奖项目提供100万的资金资助,以及能力培训、专业志愿者技术咨询等支持。另一方面,企业与NPO的合作也成为助推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的因素之一。例如,2009年10月,联想集团、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多家公益基金会共同启动了“联想青年公益创业计划”,面向大学生以及初入职场的青年人,公开征集选拔优秀公益创业团队,并提供专业培训、公益实习、创业资金等支持。

  再次是企业社会投资。在诸多社会投资类型当中,公益创投成为目前我国企业进行社会投资的主要形式。例如,2007年12月联想公司启动了“联想公益创投计划”,旨在通过“创新性的资助”,助力公益组织的自身能力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国际机构的影响

  首先是国际经验传播。近年来一些国外组织和国际机构通过论坛、研讨会的形式,就国外有关社会企业、社会企业家精神、社会创新的理念与实践进行介绍和推广。例如,2007年5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全球创业研究中心、牛津大学斯科尔社会企业家精神研究中心和亚洲企业家学院在杭州联合举办“社会企业家国际论坛”。2007年10月,英国文化协会、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与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在北京举办“发展社会经济 促进社会和谐”研讨会。2008年12月,英国文化协会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联合主办“社会创新与社会组织”论坛。

  其次是社会投资。近年来,一些国际发展机构和投资机构将投资重点转向国内社会发展与公益领域的创新项目。世界银行首创的“发展市场”项目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2005年以来,世界银行开始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共同主办“中国发展市场”,在多家国际发展机构、中外企业、民间机构的参与和支持下,募集赠款资金100万多美元,为近百个社会发展项目提供了资助。此外,一些国际社会投资机构,例如2007年由列支敦士登皇室出资成立的“LGT公益创投基金”于2009年设立专项基金,为国内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企业提供资助。

  再次是支持服务体系。还有一些国际机构,针对中国新生的社会企业缺乏商业运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问题,组织了相关培训活动。例如,2008年6月起,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先后联合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上海增爱基金会等国内机构开展了“社会企业家技能培训”项目。截止2011年1月,共有38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并有数十家机构获得了由基金会提供的共计510万元的项目资助。

    三、讨论与结论

  在过去几年间,作为社会创新理念与实践的典型代表,社会企业在我国取得了初步发展。本文对影响我国社会企业发展路径的主要因素进行了探索性研究。从国际比较的视角来看,我国社会企业目前的发展现状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第一,社会企业在我国的发展源于国内外、跨部门、多重因素的驱动,包括:政府主导的社会福利体制的社会化、市场化;公民社会部门在众多社会、经济领域的功能日益凸显化;企业社会责任逐步主流化;社会创新领域的国际对话与合作逐步常规化。

  第二,政府机构、公民社会组织、企业、国际机构对于社会企业发展的作用方式与程度有所不同。其一,在法律政策、政府采购与补贴这两项政府部门特有的影响因素上,与国际经验相比,我国政府目前对于社会企业的支持力度尚不显著。其二,从公民社会的影响来看,尽管目前我国也出现了NPO市场化的迹象和新型合作社运动,但前者的趋势远不及美国明显,后者则远不及欧洲国家显著。目前难以判断哪种趋势会成为我国公民社会内部左右社会企业发展未来方向的主导力量。其三,从市场部门的作用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企业影响社会企业发展的主导理念和行动策略。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企业和企业社会责任在核心价值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前者的重点是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后者是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企业因为具有资源优势而占据社会企业“范式建构”的主导权,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导向就可能陷入“过度市场化”的误区。[12]其四,从国际机构的影响来看,广泛传播国外社会企业的发展经验对于社会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如何实现国际经验的“本土化”依然是国际机构面临的现实挑战。综合各部门影响因素的作用来分析,目前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并非取决于某种单一的“主导型”力量的作用。可以预言的是,短期内国内社会企业的发展不太可能简单复制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路径,譬如美国、日本等国以市场为主导的模式,英国、韩国、香港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亦或是阿根廷等拉美国家以公民社会为主导的模式。

  第三,政府、公民社会、企业、国际机构对于国内社会企业发展的影响,在跨部门合作、社会投资、支持服务体系等三种因素上存在不同程度的交互作用。其中,跨部门合作成为聚合政府、社会、市场跨部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社会企业发展的主要形式。跨部门合作在我国的显著作用,一方面反映出许多国家社会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普遍趋势,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目前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缺乏主导型驱动力的现实。在社会投资方面,尽管目前政府、社会、市场、国际机构都有所尝试,然而在投资形式、投资规模、专业化程度等方面还远不及国外完善。

  从国际社会企业的发展历程来看,未来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责任投资市场的培育和成长。在支持服务体系方面,基金会、公益组织孵化机构、国际机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少数领军机构以项目方式提供的支持还远远没有形成机制化、长效性的支持服务体系,未来这方面的建设还任重道远。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