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经济转型中的诸多问题,根本上说,有赖于相关领域的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而改革重点的选择,取决于我们对诸多转型问题及其相互联系的理解。如果撇开表象,在深层次上看,可以观察到一条主要线索,即提高社会成员参与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广度和深度。有两个目前社会上关注程度很高、同时与转型中诸多问题直接或间接相关度较高的问题,一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二是实现创新驱动。这两个问题看起来似乎相对独立,关系并不很紧密,但深入分析不难发现,二者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同一个问题。
现阶段严峻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虽然可以通过再分配政策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釜底抽薪之策仍然是改善一次分配。就先天能力而言,不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人们之间的差距并不会像收入差距显示的那么大。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后天的环境、条件、制度和政策等因素。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根本之道,是为社会成员,特别是原来差距较大的不同阶层的成员,创造大体相同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提供大体相同的受教育机会,就业、创业和创新的机会,或者说,要给社会成员创造尽可能多的参与工业化、现代化的机会。而创新驱动问题,说到底也是要使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特别是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一个社会全体成员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的社会,也将会是一个收入增长较快、而分配差距较小的社会。日本、韩国等成功追赶型国家的历史经验也证明,收入分配缩小与创新能力增强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因此,围绕解决经济转型中的重要问题,应当着力推动“参与促进型改革”。其涵义是:以社会成员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更高质量地参与到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为目标,着力推动相关领域的改革取得突破。其要点可概括为:扩大参与机会,提升参与能力,完善鼓励创业、创新的制度和政策,创造稳定参与预期的法治环境。
首先,为社会成员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平就业机会。一要消除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同时创造条件,让尽可能多的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市民”。要允许那些已经在城市长期就业和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自愿基础上获得所在城市的市民身份,享受与城市其他居民同样的教育、医疗、住房与社会保障服务。二要更加重视就业机会均等,打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没有关系就没有机会”的格局。建立公开透明的招聘录用机制,尤其要打破某些公有部门中关系决定机会的格局。三要进一步开放市场,降低准入门槛,鼓励自主创业,健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体系。进一步落实“非公36 条”,激发民间投资热情,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个人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创业促进创新的带动效应。
第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使社会成员有更多人力资本积累的机会。一要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提升国民健康素质。二要赋予人人公平受教育的机会。采取多种措施,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防止素质和能力差异在代际之间传递。三要加强职业教育,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培训。四要对贫困阶层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把贫困阶层纳入普惠的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之中,帮助贫困家庭通过自身努力提高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防止贫困的循环锁定。
第三,建立健全鼓励创业和创新的制度,为社会成员提供尽可能多的创业和创新机会。一要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对垄断行业和领域,一方面要放宽准入限制,支持和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另一方面,要打破行政性垄断,促使企业在竞争中通过创新提升活力和生产效率。二要推动大学教育和科研机构改革。扭转科研教育机构的行政化、官僚化倾向。三要建立支持创新的现代金融体系。四要深化政府职能改革,改善政府服务。对于创业和创新活动,要减少准入管制,缩减审批环节,优化受理流程。
第四,完善法治环境,加强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产权保护制度能为创业者和创新者提供稳定的发展预期,激发其投资热情,增强其创新动力。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法律体系和产权保护制度,尤其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改善执法效果。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