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资监管体制,以及加强党的建设、实施人才战略等,这些都为国有经济发展壮大指明了方向。因此,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国有经济是个非常现实的课题。
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进一步彰显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客观要求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培育一批在国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一流企业。
第一,锐意改革增活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关键环节。一是改革企业用人机制。以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为突破口,将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选聘相结合,打破地域、部门、行业、所有制和身份界限,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二是深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整体上市,或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努力把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打造成产权多元化的独立市场主体。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健全董事会运作机制;调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不断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做强做优创一流,增强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当前,从整体看,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和全球行业发展中的话语权还比较弱,突出表现在:一是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国际知名品牌,二是高端人才匮乏、研发能力不足,三是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完善,集团管控和国际化经营水平不高,企业软实力不强等。为了做强做优、培育一批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已经研究制订了相关工作思路。当前,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实施“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人才强企、国际化经营、和谐发展”的“五大战略”以及正在加强“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国资监管、改进党建工作”的“三大保障”。这些战略和保障,都是推动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重大举措。
切实加快国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国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就是要按照我国“十二五”规划要求,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加快创新步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并在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上走在前列。
第一,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在保持社会和企业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加快符合关闭破产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推动企业间“强强联合”,打造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促进企业内部资源优化配置,引导非主业资产向主业突出的优势企业集中。鼓励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优化重组,支持、引导中央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获取关键技术、重要资源和市场渠道等。
第二,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充分把握国家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策,完善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努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大利用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和关键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步伐,加强与生产企业的合作与联合,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三,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依托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尤其是冶金、建材、汽车、纺织、化工、电力等行业企业,要积极探索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全面推广清洁、环保生产,努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不断完善体制、人力和组织保障。我国“十二五”规划再次对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挥人才资源优势以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作出明确规定,这既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外部环境,又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人力和组织保障。
第一,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几年来,各级国资委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国资监管的法规体系、组织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国有产权管理和出资人财务监督,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启动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建立中央企业综合分析制度,发挥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和巡视工作合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得到了不断完善。同时也应看到,各地国资监管工作还不平衡,国资委系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履职能力不强、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为此,各级国资委应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有效整合监管力量,重点加强对境外资产、金融衍生品业务、“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更好地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要进一步推进国资监管资源的融合、整合、联合,实现国资监管工作的合心、合作、合力,切实形成国资监管工作闭环;积极推动构建系统内整合协调、系统外开放合作的“大国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及时性,从而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
第二,加强和改进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和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是做好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保障。当前,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蓝图已经描绘,要求国资监管工作者要不断提高与履行出资人职责相匹配的能力和水平。为此,就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和党性修养,切实改进作风;积极开展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努力构建学习型机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实现国资委系统与国有企业干部双向交流或挂职锻炼;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家的理念,提高人的素质,关心人的生活,促进人的发展,构建机关和谐文化,建设具有更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国资监管集体,为推动国资监管和国企发展,进而推动国有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人力保障。
第三,加强和改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和广大干部群众,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2003年底到2009年底,仅中央企业党员总数就由356万人发展到442万人,党的基层组织从19.6万个达到22.8万个,同时全国国有企业职工总数达到6400万。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有利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以改革创新精神,把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强大力量。
(作者系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