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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重大理论创新

来源:《人民日报》 
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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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实现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性突破,打开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崭新局面。这一重大理论创新,对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意义和影响。

  改革开放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

  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对1978年之后1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在城市,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使企业具有了一定的活力和增产积极性。实行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兴办经济特区。在流通领域,逐步放开小商品、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以及各种服务的价格,放到哪里活到哪里,市场呈现一片繁荣景象。所有这些,都显示了市场机制的“魔力”,显示了价值规律对于搞活生产和流通的革命性作用。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衷心拥护改革、支持改革。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在党的文件中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在改革的成功实践推动下,人们的商品意识、市场意识普遍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提出,正是对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我们党和理论界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深化的结果。1979年在江苏省无锡市举行的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会上,一些经济学家就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一种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市场竞争是其内在机制,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1984年党中央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后,一些经济学家又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也有一些经济学家怀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同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中表示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最终确立,是我们党和理论界对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深化的结果。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意味着我们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即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没有提出过的全新课题,是前无古人的创举。

  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就意味着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以往的市场经济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怎样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呢?经济改革的实践告诉我们,关键在于找到能够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从改革开放伊始,各个方面都在努力探寻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子,先后实行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已有一些经济学家主张采取股份制代替普遍实行的承包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逐渐在各地兴起。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肯定了社会主义也可以采用股份制这一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证明,推进公有制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可以使公有制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因此,将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代公司,就可以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不仅可以在国内同各种企业展开平等竞争,而且可以走向国际市场参与竞争。可见,通过实行股份制,我国公有制特别是国有企业找到了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不是简单的外部结合,而是互相渗透的内在结合,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结合。市场经济发展须适应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努力防止私有制市场经济通常会带来的贫富两极分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宏观调控、注重公平的分配政策和财政政策,能够避免或减少包括贫富两极分化在内的市场经济的种种弊端。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公有制须适应市场经济,国有企业等公有制企业要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使自己成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中继续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是我们党对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的历史性贡献,是重大的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我们党和一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长期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结晶。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一些经济学家就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建设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就曾提出要发挥和重视市场的作用、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1959年,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第一次经济理论讨论会曾专门讨论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问题。上世纪60年代初期,经济学界讨论社会主义再生产、经济核算、经济效果三大问题,提出财经管理体制的中心问题是作为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的权力、责任和它们同国家的关系问题,利润是考核企业经营管理好坏的中心指标等有价值的见解。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的10来年,经济学界讨论最多的仍然是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发展商品经济问题、发挥市场调节和价值规律作用问题等。所以,1992年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我们党和社会各方面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水到渠成的结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增长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最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成功发展市场经济,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提供了一个新的范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这一重大理论创新,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科学性,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 张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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