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占GDP的份额是度量初次分配中劳动者分享程度的指标,也是收入分配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有关我国劳动报酬份额问题仍然存在认识上的混乱。有人认为,我国劳动报酬份额低且出现了下降趋势,但也有些人持完全不同的看法。认识上的混乱,既会使解决问题的共识难以形成,也有可能导致解决问题的对策出现南辕北辙的效果,从而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劳动报酬份额变动不仅关系到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也关系到经济竞争力和持续增长能力。澄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助于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和对策。
我国劳动报酬份额的认识误区主要来自于使用不同口径数据进行国际比较的错误
国际上劳动报酬份额数据有两种统计口径。第一种口径是仅仅计算领取工资和薪金者所得到的劳动报酬,或者说雇员劳动报酬;第二种口径是既包括工资薪金领取者的劳动报酬,也包括自雇劳动者混合收入的劳动报酬。我国仅拥有第二种口径的劳动报酬数据,而国际上通常使用的是第一种口径的劳动报酬数据。有关我国劳动报酬份额的认识误区主要来源于使用不同口径数据,错误地进行国际比较的结果。
我国目前共有三个来源数据可以计算出劳动报酬份额,即地区收入法GDP核算数据、资金流量表数据以及投入产出表数据。这三个来源得到的劳动报酬都是第二种口径,其具体结果虽有不同,但基本趋势是一致的——我国劳动报酬份额从1990年代中期的55%—57%,下降到目前的45%左右。
由于这一口径劳动报酬统计中既包括工薪劳动者收入,也包括自雇劳动者混合收入,而国家统计局对于如何衡量自雇劳动者混合收入缺乏统一标准,所以劳动报酬份额常因统计标准和口径变化而变动。现有研究表明,我国劳动报酬份额近些年大幅度下降,更多地是统计口径调整的结果,并不必然反映初次收入分配状况变化的真实情况。同时,即使认为出现了大幅度下降,但如果拿我国上述统计口径数据进行国际比较,则会发现我国劳动报酬份额水平并不低。
根据联合国最新公布的世界各国国民收入账户统计数据,发达国家劳动报酬份额一般稳定在50%—60%,如美国2007年为57%,英国2005年为60%,德国2008年为54%;而发展中国家水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如印度2008年为30%,菲律宾2008年为28%,有的发展中国家劳动报酬份额甚至不足10%。我国劳动报酬份额最高年份达55%—57%,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属于较高水平,而即使目前45%左右的水平也仍然与很多发达国家相差无几,并大大高于典型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由此可见,认为我国劳动报酬份额并不低的看法,主要来源于使用我国第二种口径数据与国际上第一种口径数据进行比较的结果。这实际上等于在比较两件不同的事情,结果当然是错误的,这也是造成有关我国劳动报酬份额问题认识混乱的主要原因,需要予以澄清。
要了解我国劳动报酬份额从国际上来看处于何种水平,需要找到相同口径的数据进行国际比较。对此,我们通过分析资金流量表,找到了估计我国与国际接轨的第一种口径劳动报酬份额的方法。估算结果表明,我国第一种口径劳动报酬份额自1992年以来,一直在3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
按照这一相同口径数据进行国际比较发现,我国劳动报酬份额仅相当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菲律宾等国的水平相似,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典型特征。因此,我国劳动报酬份额水平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前面临的突出的收入分配问题之一。
我国劳动报酬份额低的根本原因在于就业雇员化和正规化程度低
当使用第一种口径的雇员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衡量劳动报酬份额时,决定份额高低的因素不仅和雇员收入水平有关,还和雇员数量有关。在给定劳动收入水平的情况下,雇员数量多,雇员占就业的比例高,劳动报酬占GDP的份额自然就会高。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劳动报酬份额并不仅仅是收入分配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发展问题和劳动力市场发育问题。
事实正是如此。发达国家劳动报酬份额高,其根本原因在于雇员占就业的比例高。与自雇就业相比,受雇就业具有工作稳定性强、收入水平高、保障程度高的特点,雇员就业比例因此也可以被看成是度量就业正规化程度的指标。目前,发达国家都已经完成了就业正规化过程,雇员占就业的比例都很高。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最新数据,2008年发达国家和欧盟经济体雇员就业比例平均为86.2%,有的国家甚至高达90%以上,如日本86.5%,英国86.6%,美国93%。反观发展中国家,雇员就业比例低则是其典型特征,其中东南亚国家平均为36.4%,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国家平均为24.7%,南亚国家平均只有21.5%。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就业数据,我们计算了我国雇员就业比例。结果显示,我国雇员占全部就业的比例在1995—2006年的十年间一直维持在42%左右的水平,近几年虽有所增加,但到2009年这一比例也只有46%左右。因此,雇员就业比例低是造成我国劳动报酬份额低的根本原因。
在保持目前雇员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我国雇员就业比例能够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则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份额将会从目前的30%左右上升到56%左右,达到发达国家中的较高水平,劳动报酬份额低的问题也将不复存在。
经济发展过程就是就业不断正规化从而劳动报酬份额不断提高的过程
劳动报酬份额既是度量财富分配状况的指标,也反映创造财富的潜力和能力。劳动报酬份额低不利于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但也不是越高越好。
一般来说,当经济增长真正体现为发展的情况下,就业雇员化和正规化程度就会不断提高,劳动报酬份额也会随着提高。经济发展过程说到底就是就业不断正规化,从而劳动报酬份额不断提高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劳动报酬份额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遵循正确途径,反之,则会造成对经济竞争能力和持续增长能力的伤害。从造成我国劳动报酬份额低的原因来看,我们认为,提高我国劳动报酬份额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动摇,提高就业非农化程度。我国农业就业大部分属于自雇就业,就业稳定性程度低,收入水平低,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能力弱。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农业依然是最大的就业部门,农业就业比例依然高达38%,人数近3亿,是非正规就业的最大来源。农业部门就业人数不继续减少,就业雇员化程度和正规化程度就无法继续提高,劳动报酬份额就缺乏提高的客观基础。不断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提高就业非农化程度,是提高我国劳动报酬份额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是加快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提高就业雇员化和正规化比例。转移到非农业部门的劳动者如果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只能选择从事个体性质的自雇工作,这样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就业非农化并不会转化为就业正规化程度的提高,也不会带来劳动报酬份额的提高。我国转移到城镇部门的劳动力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就业非正规化现象,这是制约当前我国劳动报酬份额提高的关键原因。为此,我们必须加快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的步伐,积极扩大就业,创造更多优质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力市场正规化程度,这实际上是提高我国劳动报酬份额的最关键举措。
三是健全工资增长机制,保持工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如果工资不能保持适度增长,就业正规化程度提高并不必然带来劳动报酬份额的提高。只有在工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保持同步的情况下,雇员就业比例的提高才会带来劳动报酬份额的提高。因此,在实现就业非农化和正规化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份额还要求必须保持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同步增长。从这个意义上说,健全工资合理增长的体制机制,推行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增强劳动者在工资决定中的话语权等,也是提高我国劳动报酬份额的重要举措。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