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际研讨会”上传出消息,截至2007年6月22日,中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共有34家。其中,国企占了八成。相比而言,一些民营企业所做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更像“宣传册”。
从这份报告发布的情况分析来看,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国有企业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力军”,而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普遍低下。诚然,如果人们理性地审视近年来发生的诸多民营企业丑闻,那么至少可以从一个层面达成共识,中国的确需要有责任感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需要补上社会责任这一课。
然而,笔者以为,中国需要负责任的民营企业,更需要既能够致力于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提供更多的税收、解决更多就业问题,也能够在道德层面做出表率、合法经营、努力承担社会责任的国有企业。换言之,国有企业应该比民营企业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之所以要比民营企业承担更多、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在笔者看来,至少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国有企业本身特质所决定。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企业和全民的企业,应当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就应该与民营企业有所区别,而不能见利忘义,与民争利。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占用更多的社会资源。国有企业的盈利大户中很多都是垄断性企业,通过垄断获得高额利润,而且在业务扩张中,多数情况下是通过使用更多的社会稀缺资源实现的,比如扩大投资规模时靠银行信贷而非自有资金,获得更多上市融资的指标以及各种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倾斜等等。正因如此,国有企业就应该比民营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客观地讲,我们在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手划脚的同时,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容不得半点乐观,根本称不上是民营企业的“好榜样”。譬如,在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2006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排名中,中石油在榜单中排名居后。
应当承认,尽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越来越成为人们衡量一个企业优劣的重要标杆。但是也不能对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抱有任何幻想和奢望。因为,尤其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国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及制度设计方面,还很不健全和完善,这是国有企业当然也包括民营企业对社会不负责任的主要根源。
因此,要想让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首先,需要社会多方合力。包括政府、消费者、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齐心协力。此外,政府部门还要通过制度设计,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强制企业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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